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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监控员汇报制度
为快捷有效处理井下监控系统的故障,确保井下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监控员入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发现一次30元。
2、地面呼叫时,在收到指令的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监控室或者通风科,若不执行,发现一次30元的经济处罚。
3、每隔1小时必须向地面监控室汇报一次,汇报内容:“所在位置、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处理故障的完善情况、将要行走路线、目的地”。
4、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协同当班所在区域巡回员相跟交接班,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发现俩次给予停工处罚。
4、要求监控员将每班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或者下班需要安排的事项和需要带的设备提前汇报通风科值班员并记录清楚,出井后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班中所做的事项,如发现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给予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若问题重大,根据情节给予加重处罚。
井下监控员汇报制度 [篇2]
1、监控员必须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分三个班次,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私自换班或替班。
2、接班人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岗,详细问清上一班的监控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接班人员接班不清楚或不负责任,出现问题,由本班负责。
3、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查清并交代安全隐患,情况说清,问题说透,搞好环境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4、监控员必须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睡岗、脱岗。
5、监控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的基本知识,学会学通计算机及应用软件的正确使用与维护,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系统软件。
6、监控员必须有责任心,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屏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于未然,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7、监控员必须经常与井下维修人员沟通,及时根据井下变动情况更改相应位置和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和复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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