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15:32:01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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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 职责

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 物业管理处警卫组专人负责监控;

  2. 党政办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电子监控系统和红外布防系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

  二. 电子监控系统

  1. 电子监控系统由物业管理处警卫组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及监控,监控员不得私自离岗;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主机房参观,监控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不得私自带人进入监控主机房;

  3. 监控人员发现可疑车辆、人员及物品要及时汇报,并联系各门岗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违法行为要报告公安部门;

  4. 监控内容实行三级密码管理,汇报公司经理得到允许后才能调阅相关内容;

  5. 未经公司经理同意,各部门、各车间不得调阅监控内容;

  6. 监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不得随意开关监控器;

  7. 监控录像按系统设置自动保存一个月内容,一个月之前的录像自动系统将自动删除,如有需要,可另行备份;

  8. 定期对监控机台、控制台及监控屏幕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对和保养。

  三. 红外线布防系统

  1. 公司下班后,确认布防区域内无人员活动,启动红外线布防系统(启动操作:输入1234布防),启动后,由专人负责看护、汇报,并处理异常情况,在第二天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解除布防(撤防操作:输入1234撤防);

  2. 当布防系统报警后,确认区域(根据控制台屏幕显示的编号,对照布点编号确认),迅速展开围捕工作,确认是人还是动物造成的原因或是设备故障问题,及时处理排除,由于设备故障原因无法排除的及时汇报上级,由专业人士进行维修;

  3. 发现红外报警时,各岗位应高度警觉,注意周围有无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动向,如有人搬动公司产品或设备,应主动迅速上前盘问,核实证件、年纪、人的特征、东西形状型号等,并及时汇报;

  4. 发现盗窃公司财务者,应迅速联系部门领导及公安部门,迅速展开围捕计划进行抓捕;、

  5. 核对被盗财务及设备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财务设备后报警,保存被盗财务设备,保护好作案现场,给予公安机关提取线索证据;

  6. 每月对布防点、放射红外线的桩子及线路等进行检查核对,清理障碍物,保证其运行正常;

  7. 每班对于检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说明情况,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四. 相关记录

  1. 填写好监控记录,红外线报警记录表;

  2. 及时做好监控及红外布防装置异常处理单。

  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总则

  1.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监控人员日常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安全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岗位职责

  2.1监控人员负责好公司安全、生产、员工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4认真学习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2.5负责监控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

  2.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看报刊杂志,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控制室。

  2.8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2.9负责对消防泵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转;负责紧急情况下消防泵的启动,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3.工作管理

  3.1监控人员应做好实时监控书面记录和交接记录。

  3.2除监控人员及公司主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电子监控室的,须得到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负责人同意,同时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3.3监控人员不得向被监控作业现场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得与被监控岗位人员串通信息或徇私舞弊。

  3.4工作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迅速通知相关岗位、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4.1若出现偷盗、火灾、员工人员伤害、资金安全等一般情况时,要迅速与保卫取得联系,通报事故的发生情况,督促保卫迅速前往处理,同时向值班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

  3.4.2若出现重大偷盗、火灾、溶剂油泄露等危险情况时,要迅速报警,并

  通知岗位员工及保卫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紧急抢救,并通知值班经理及主管领导。

  紧急电话:火警119、盗警110

  3.5电子监控室设备出现监控人员无法排除故障时,应及时反映,并跟踪,催促设备的维修情况,确保设备尽快投入使用。

  3.6每周一10:00之前将上一周监控情况书面形式报安全办。

  3.7维修人员(含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进入监控室维修设备,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专职安全员对拆、装零部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待查。

  3.8电子监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设备、拆装零部件,如需进行小范围维修和保养,应做好记录并将具体情况通知电工班。

  4.资料管理

  4.1电子监控记录的调阅

  调阅监控记录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签批的文件,维修人员因需调查机器事故原因而查阅记录的,监控室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

  4.2电子监控硬盘的调阅

  调阅电子监控硬盘须经安全办同意,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操作 ,确保系统稳定,工作人员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4.3电子记录资料的删除

  为确保公司查阅,各类电子记录资料必须存档十五日以上,删除资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同时电子监控人员应将该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5.附则

  5.1监控人员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2监控室设备出现不正常运行情况,监控人员未经及时汇报或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5.3监控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公司制度予以重罚。

  6.相关记录

  6.1《电子监控巡查记录》

  6.2《交接班记录》

  6.3《消防泵运行记录》

  6.4《监控设备故障与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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