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5 18:20:55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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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篇2]

为确保我公司GPS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7】57号)以及集团公司GPS车载终端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二、公司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监控人员给予处罚。

五、监控人员应积极与平台服务商沟通和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汇报。

六、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七、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与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一级、市交通局运政管理处二级管理平台入网同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分级管理;对以对“GPS监管管理平台”进行跟踪管理。

八、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使用《云南省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规定的统一配套监控管理程序软件。

九、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设在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我公司营运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监控管理及“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和协调等工作。

十、公司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的管理数据,与集团公司“GPS监管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十一、公司已经确定本GPS监控管理部门、配置GPS监控管理设备、落实监控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内部管理,规范GPS监控管理工作,确保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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