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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系统及红外线布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一. 职责
1. 物业管理处警卫组专人负责监控;
2. 党政办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电子监控系统和红外布防系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
二. 电子监控系统
1. 电子监控系统由物业管理处警卫组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及监控,监控员不得私自离岗;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主机房参观,监控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不得私自带人进入监控主机房;
3. 监控人员发现可疑车辆、人员及物品要及时汇报,并联系各门岗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违法行为要报告公安部门;
4. 监控内容实行三级密码管理,汇报公司经理得到允许后才能调阅相关内容;
5. 未经公司经理同意,各部门、各车间不得调阅监控内容;
6. 监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不得随意开关监控器;
7. 监控录像按系统设置自动保存一个月内容,一个月之前的录像自动系统将自动删除,如有需要,可另行备份;
8. 定期对监控机台、控制台及监控屏幕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对和保养。
三. 红外线布防系统
1. 公司下班后,确认布防区域内无人员活动,启动红外线布防系统(启动操作:输入1234布防),启动后,由专人负责看护、汇报,并处理异常情况,在第二天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解除布防(撤防操作:输入1234撤防);
2. 当布防系统报警后,确认区域(根据控制台屏幕显示的编号,对照布点编号确认),迅速展开围捕工作,确认是人还是动物造成的原因或是设备故障问题,及时处理排除,由于设备故障原因无法排除的及时汇报上级,由专业人士进行维修;
3. 发现红外报警时,各岗位应高度警觉,注意周围有无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动向,如有人搬动公司产品或设备,应主动迅速上前盘问,核实证件、年纪、人的特征、东西形状型号等,并及时汇报;
4. 发现盗窃公司财务者,应迅速联系部门领导及公安部门,迅速展开围捕计划进行抓捕;、
5. 核对被盗财务及设备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财务设备后报警,保存被盗财务设备,保护好作案现场,给予公安机关提取线索证据;
6. 每月对布防点、放射红外线的桩子及线路等进行检查核对,清理障碍物,保证其运行正常;
7. 每班对于检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说明情况,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四. 相关记录
1. 填写好监控记录,红外线报警记录表;
2. 及时做好监控及红外布防装置异常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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