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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商场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篇2]
1、消防/监控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吃东西、上网、看书报,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监控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主管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5、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物业部主管/经理或物业副总经理批准;
6、消防/监控中心监控人员应保持室内卫生,监控设备外观无灰尘为合格;
7、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8、每班当值监控员都要填写《消防/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监控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9、出现报警信号,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现场确认;
10、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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