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调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1:29:24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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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调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调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三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四条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五条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第六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第七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八条 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监测监控系统调校管理制度 [篇2]

1、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随时监控各分站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负责人安排处理。

2、监测监督系统调试完毕后,矿上必须派专人参加厂家组织的监控培训班,学习监控系统的运行原理,流程和日常维护,学习监控系统的基本管理知识。监控系统必须由专职维护工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3、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保护,防止因放炮冲击波损坏瓦斯传感器设施。

4、每月定期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传感器异常,必须及时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维修。

5、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将监控报表打印出来,矿负责人必须每天对报表进行检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审核后的报表必须及时存档,以备今后查阅。

6、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修、保养、监控室内必须保持清洁,确保监控设备一尘不染。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好监控设备。监控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7、安装断电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拆除和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9、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组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0、安全监控仪器应定期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测单位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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