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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要求,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备、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矿井上下与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井下各生产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二条 通风科为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资金投入、管理、考核。
第三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井上下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调校、维护及系统资料的输入、修改与保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制作、上报相关报表,填写记录。
第四条 通风调度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值守工作,要求人员必须熟悉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与布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回差值等做出明确规定; 负责绘制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监测系统图。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巷道开口前三天提交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报告单,报通风科审批后送交瓦斯监测队,瓦斯监测队在收到安装申请报告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安装完毕。
第三章 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一条 瓦斯监测队安排专人每天向矿业务科室了解采掘工作面变动及巷道开口、封闭情况,及时安装、回收、调整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条 通风调度全体调度员必须学会并熟练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功能,并24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瓦斯监测队值班人员下井处理 。
第三条 监测机房由瓦斯监测队负责管理,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维护。
第四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监测监控设备日常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并按《监测细则》规定对各类传感器及设备进行调试,并做好各项记录与台帐。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时,由供电队和施工单位负责专用电源的配备及维修,监测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并挂牌管理。
第六条 巷道封闭或工作面临时调整,监测系统拆除前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追究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距巷道顶板(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距迎头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距迎头不大于10米,巷道外口各类传感器必须用吊挂装置吊挂,传感器吊挂成一条直线。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移到安全位置,移动距离煤巷不超过30米,岩巷移动距离不超过45米,移动后瓦斯传感器必须吊挂到符合要求的位置。爆破后由班组长负责及时移到原位置,监测线不得落地。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及线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蓄意破坏。
第四章 奖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1、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对监测监控线缆进行保护,造成压埋、断线的。
2、对传感器冲水、碰撞造成传感器高报、数据失真或损坏的;
3、不按规定移动探头位置的。
4、出现断线后,应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隐患,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1、不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设备的。
2、监测监控系统不按周期进行调校的。
3、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的。
4、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符合规定的。
5、人为造成传感器不能正确反映真值的。(如:人为损坏催化元件、放新鲜风流或者放地上的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照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有冲突,依照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及平煤股份
[2011]9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为了有效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 2
根据8月27日周例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参照分公司原制定的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现在实际工作情况,现草拟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增加了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 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2. 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
3. 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4. 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7. 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
8. 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 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 认真学习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 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4. 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 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
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6. 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
7. 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 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9. 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 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 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 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2.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3. 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提前离岗、早退;
4. 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处理完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问题;
5. 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1. 早班(08:00班)值班人员认真打扫卫生,要求工作台干净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
2. 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
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3. 严禁私自调整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得到同意后必须按主管领导安排值班;
4. 值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 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 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8. 值班期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为他人调用、查看、下载监控视频、音频、监测数据等各类资料;
9. 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10. 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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