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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内容和程序进行上报。
一、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风机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
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应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总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各班的主调度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值班领导批示后报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总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篇2]
一、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记录
5、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6、其他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四、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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