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1:37:49 监控 我要投稿

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便携式标准气体调校操作规程

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标准空气样

1、φ6×8橡皮管将气瓶和调控装置连接起来,输出气嘴必须与传感器输入气嘴相吻合并连接,气样瓶与流量计必须与地面垂直放置。

2、打开气瓶气阀,通入标准空气样,漏气时必须立即关闭气瓶阀门。

3、调节流量调控装置上的压力调节旋钮,使流量为200ml/min,顺时针旋动为加大气流量,反之为减少气流量。

4、用遥控器调节甲烷传感器,使之归0点。

5、关闭阀门,卸下与甲烷传感器相连气嘴。

二、标准甲烷气样

1、与上述1、2、3点步骤相同。

2、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屏上数值是否与所携带甲烷浓度值一致或者在所允许误差范围内:允许误差范围:(0-1% ±0.1%)、(0-2% ±0.2%)、(2%以上±0.3%)

3、如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立即调校至标准甲烷气样浓度值;否则,关闭阀门。

4、调校完毕,卸下调校设备。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的前沿哨兵,是安全生产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事故,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市局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值班期间必须实现24小时“四级联网”运行,严禁擅自甩开网络,从而造成数据发送中断。为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联网运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首先打开“瓦斯监控系统”软件,然后打开数据转换软件,最后打开通讯客户端软件,点击“开始上传”。

2、通信客户端软件上显示“绿点”、界面左下角间断闪烁,“数据发送成苏”字样,表示正常上传;如网络有问题,及时联系网通公司处理。

3、监控软件内各个分站、传感器安装地点要叙述具体,类别要设置正确,各地点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要严格按照《AQ1029—2017)标准和《规程》设定,有不明之处要及时联系总工询问。

4、电子模拟示意图必须用GIS和CAD绘制,并且要定期及时更新。

5、矿井基础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因增加和删除测点时要停止数据上传,所以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及所需时间后方可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

6、系统具有双机热备功能,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备用机在五分钟内投入正常工作,并汇报矿领导联系厂家售后人员及时 修

复;历史数据必须定期备份,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7、详细填好各种记录,在发生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制度及时汇报处理,上传下达、跟踪汇报。

8、简单故障判断方法:A、数据不上传;①各软件是否正常并全部打开;②是否点击上传按钮;③点击开始、运行,输入ping10.21.7.3 -t检查网络是否连通;④检查协议转换器指示煤是否正常;⑤检查网线是否插拔;B、SQL语音执行失败:①卸载通信客户端软件;②打开#url#,下载clinet2.0通信客户端软件;③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安装,安装路径为D://;④打开通信客户端软件,点击上传参数设置,正确设置各项内容。

二、产量监控系统

1、可通过“煤炭信息调度管理系统网络版”上传服务器地址为10.21.7.4和“输入局域网址#url#”,监测产量实时数据,并做好各种详细记录。

2、发现超能力生产行为时,及时汇报矿领导,采取措施。

3、当监测到产量与实际不符、无数据时,及时汇报矿领导,检查线路是否断裂,并联系厂家重新标秤,如果相关元件损坏,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当网络中断时,①ping 10.21.7.1 -t检查网络是否正常;②检查协议转换器指示煤是否正常;③网线是否插拔、松动;④终端箱电源是否供电、指示煤是否显示正常。

5、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在2小时内必须汇报矿领导,并以书面

材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三、人员定位考勤系统

1、打开“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监测总矿井和各地点人员数量,发现超定员现象时,及时汇报领导,进行处理。

2、正确输入人员姓名、卡号、职务、工种等信息,使持卡人员与识别卡一一对应。

3、不间断监测井下人数变化,如发现井下个别作业人员长时间不出井,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矿领导。

4、认真监测各分站、识别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检现象。

5、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机必须在五分钟内投入正常使用,同时汇报主要负责人,并查明原因、进行修复。

6、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

监控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批示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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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填写主机屏幕上瓦斯的各种报表及汇报请示工作。

3、配合井下维修工在修理井下设备时,使井下传感器显示和机房屏幕显示相一致的工作。

4、负责井下瓦斯超限时的汇报请示工作。

5、负责设备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实行交接-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扫、卫生工作。

井下监控设备保养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 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

2、入井 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

3、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法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斯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调试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 、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用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 、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 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财产负责。

9 、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所有安全监测方面的指令通知等。

2、严格岗位纪律,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

3、及时对井下回出的装置进行调试校验,做到准确、可靠,做好校验记录。

4、校验传感器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

5、负责对装置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能修理的向厂家提供以便修理。

6、负责校验室的整洁卫生工作,做到干净、整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报表以及相关记录;将培训人员证件、各种设备证书、证件和相关说明要入档保存,以备核查。

二、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打印成册,分类集中管理。

三、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指令要立即传达和执行,并妥善保存备案。

四、各类传感器的监测数据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瓦斯日报表、中心站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每月至少整理一次并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接线图、示意图,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并按规定与县局交换。

六、各种记录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

七、每7天一次的甲烷超限断电测试记录、报告以及其它原因制定的安全措施、书面上报报告等资料必须入档保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监控装置等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编号登记注册建档。

二、监控装置必须定期调试(每月至少一次),在井下连续进行6—12个月,须将井下监控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三、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部门、巡检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

四、巡检人员负责对井下监控系统设备总体管理、维护、更换。

五、巡检人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装置设备的电缆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科和监控值班员。

六,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断电仪或红外甲烷传感器,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七、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由巡检人员按AQ1029—2017标准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八、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电缆等由所在采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现场管理,由巡检人员维护和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对故意损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九、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等,并做好防盗工作。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监控系统的井下设备、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线路等必须定期检修。

一、每班必须对井下的线路及设备(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巡检一次,发现故障、漏检、失爆等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甲烷传感器必须每隔七天标校一次,其标校方法是用标准气体来标校甲烷传感器的零点、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精度,必须准确、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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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检员与井下机电工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每隔七天对系统的“三大闭锁”功能测试一次,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并详细记录。

四,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全部升井到地面进行检修,升井前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协同处理。

五、在检修与拆除监控装置相关联的设备时,必须保证“新的未安,旧的不拆除”原则;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经过各项性能测试,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登记存档。

七、积极联系产量监控系统售后人员对称量装置每月进行一次调

试,并做好记录,对损坏的相关原件要及时更换。

八、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应当全部报废,并做好仪表仪器台帐。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是对煤矿进行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它用。

二、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是一种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并不得运行与监测无关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任何人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常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四、系统网络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五、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的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六、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防火墙及防病毒系统软件,及时升级,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七、网络机房的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

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完好,并保证运行正常。

八、在监控中心安装畅通的IP电话,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

九、网络中心要定期要用移动存储设备备份监控数据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十、网络出现故障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详细记录。

十一、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网通公司)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网络出现故障时值班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监控室负责人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系统出现故障值班员应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故障间必须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当故障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四、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分站、传感器无数据,软件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级调度室。

五、井下巡检人员发现系统故障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遇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系统运行中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或系统曲线剧烈波动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好异常情况处理汇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分以上8类:(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器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它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报警,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必须在3分钟内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并做好记录。

三、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局扇停风现象,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员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立即组织排查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上

一级主管部门。

四、瓦斯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跟踪汇报,每半小时上报一次,情况消除报送原因及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进行上报;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汇编

山西柳林庄上煤矿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

2、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

3、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

4、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5、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

6、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

7、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

8、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9、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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