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旁站监控制度

时间:2023-06-08 19:25:25 监控 我要投稿

工程项目旁站监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工程项目旁站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承建的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全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各项目标实现,依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旁站制度。

第二条在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内从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于检查的工序作业所进行的旁站监控,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被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所进行的旁站监控。

第二章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第三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控

(一)路基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清淤换填等)、路堤填筑施工、加筋土施工、边坡防护施工。

(二)桥梁下部工程:钻孔桩检测、换浆清孔、钢筋笼孔口焊接、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钻孔桩桩头处理、承台及系梁混凝土灌注、承台基坑回填、墩台身钢筋及混凝土浇筑、台背回填施工。

(三)预制梁工程:钢筋绑扎钢纹线及骨架入模、预埋件安装、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养护、预应力张拉施作、预应力孔道压浆、梁体外观处理、移梁工作。

(四)涵洞工程: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浆砌或砼圬工施工、防水层施工、涵背回填施工;

(五)现浇梁工程:支架基础处理及安装、钢筋绑扎、模板安装、预埋件安装、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养护、预应力张拉施作及孔道压浆。

(六)拌合站:拌合物配料及搅拌;

(七)上部结构安装:支座及防震锚栓安装、装梁、运梁、架设,横梁、湿接缝或铰缝、负弯矩预应力张拉施作及孔道压浆;

(八)桥梁附属工程:桥面铺装混凝土浇筑、防撞护栏混凝土浇筑等;

(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十)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项目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第四条旁站人员的安排:在各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第五条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二)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

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四)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安质科长或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六)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本工程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二)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三)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四)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第三章旁站监控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督制度和旁站监控网络体系,对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员安排,并督促旁站监控人员实施旁站。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对旁站落实情况实施巡查检查,并将旁站记录纳入月度和季度考核;项目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旁站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二)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三)旁站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四)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五)点进行制止并改正。

(五)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六)对旁站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条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称、起讫时间、里程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过程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第十一条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

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二)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四)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五)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第十四条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五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三)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四)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六)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七)利用职权向施工队吃、拿、卡、要的;

第十七条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二)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三)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四)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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