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1 09:14:28 王娟 监控 我要投稿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调度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1篇)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1

  1、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出现情况由监控人员负责。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公司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10、监控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11、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3)经常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防止因设备供电不正常造成通信中断。

  (4)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确保通信的通畅,防止因施工、刮风、淋雨造成的线路损坏。

  (5)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指定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7)各单位新敷设或变更传输线路和设备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请自动化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图及相关规则进行施工,完毕后通知自动化办公室。

  第四条监测监控室管理

  (1)做好监测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3)除系统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及信息,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拷贝、删除任何程序和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存储设备(包括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专机专用。

  (4)值班人员负责对实时监测监控数据及图像信息资料定期有效存储;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

  (5)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善于根据监测监控数据或图像,分析并及时发现不安全情况;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突发情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章监测监控职责管理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设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监测监控人员必须熟识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方法。

  第八条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第十条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十一条绘制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图,明确监测监控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停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中断监测监控线缆。因生产需要必须中断线路的,需上报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并通知自动化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采用“谁中断谁连接”方式。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修及费用处理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故障处理基本原则:以重要程度为先,同程度下,以报修先后为序。第十七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换,由本单位负责,自动化办公室提供技术协助。需更换设备时,由本单位提需求计划、领料、更换,费用划归本单位矿控成本。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有突出成绩者由自动化办公室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及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采掘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监测监控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未经上报并审批擅自中断线路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三条监测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误报警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自动化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

  (2)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对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3)擅自改变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4)故意破坏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校车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佛府〔xx〕71号)、《佛山市三水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三教发〔xx〕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的标准、在区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已申领了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应全部纳入校车监控系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水区校车监控系统包括以下设备:

  (一)硬件:设备总体由GPS视频一体主机、四个1080p高清摄像头、一个720p高清摄像头、一个480G固态硬盘构成,或更高配置的硬件。

  (二)软件:包括电脑监控操作系统与手机APP,系统具有车辆实时查看、历史回放、各类管理报表、各类监控报警、视频实况、校车线路管理等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无特指,均包括第三条所列设备。20xx年1月1日前纳入监控平台管理的专用校车免费安装使用,此后接入安装的专用校车需要交纳设备相关费用。

  第二章权属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校车监控系统属于使用区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行,使用权归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授权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使用。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提供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及系统性能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三方服务公司接到报障信息72小时内安排上门维修,高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报障服务电话40xx1。

  第六条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车监控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负责系统日常运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负责授权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等对监控系统的使用,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对违规使用情况作出认定及作出奖罚决定;负责与系统建设单位的联络协调;负责校车监控中心管理和使用,统筹校车车载设备后续维护保养等。

  第七条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校车车载设备管理和使用直接责任单位。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校车车载设备、校车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辖区校车所属单位对车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

  第八条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校车车载设备日常管理,有责任与义务保障校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乘坐校车的学生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落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措施,保障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区教育局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统筹系统维护与通讯保障工作;

  (二)制定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使用培训;

  (三)监督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落实系统使用管理要求;

  (四)负责校车监控统筹管理和全区校车运营监管工作。

  第十条镇(街)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利用校车监控平台监督辖区范围内校车监控系统日常使用工作,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区教育局;

  (二)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校车所属单位做好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三)将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监控系统情况纳入校车许可审批中“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建立专门的车载设备管理制度。

  (二)建立专门的乘坐校车管理制度,明确上下车等管理要求。

  (三)严禁人为破坏设备,严禁改变设备安装位置,严禁遮挡设备。

  第十二条车载设备变更安装、拆卸、新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由校车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加注审核意见,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之后,组织第三方公司的'设备维护部门进行拆卸安装与回收。

  设备变更安装、拆卸、新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违规处置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第三方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校车监控系统所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对帐号密码、车辆数据、图片信息、监控视频等信息的安全保护。未经区教育局的批准、授权,各镇(街)教育局、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第三方服务公司不能擅自对外发布校车监控系统所获取的任何信息。有意或无意泄露相关保密信息,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学校(幼儿园)都有对校车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设备的完整、安全,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产管理有序、安全,以及系统使用高效。

  第十五条车载设备人为变动处置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保质期内,设备自然损耗(非人为破坏)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进行免费维护更换。人为移动改变设备安装位置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恢复位置,并对设备进行性能监测,保证符合设备安装初始状态要求;过程中产生所有设备维护与人员工时等费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恢复原状,过程中产生所有设备维护与人员工时等费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造成上述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信息、车辆车牌以及违规事实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第十六条设备损坏处置遵守以下要求:

  (一)使用与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造成该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市场价赔偿,并承担安装等费用。

  (二)人为故意破坏设备或变卖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予以处置,并按照(一)款要求追缴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公司在校车运行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之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处置,限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由所属镇(街)教育部门或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对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处罚措施:

  (一)对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应当视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校车安全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取得校车许可条件,依据《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对校车所属单位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运整顿、吊销校车使用许可等处罚。

  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由区教育局暂停该校车使用许可半年,直至完成整改达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后方可恢复校车使用许可。跨区域行驶的校车有二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则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跨区域行驶许可,校车所属单位不能再报审该校车跨区域行驶线路。

  (二)情节严重的,除按照(一)款处理之外,还应当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追加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条款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4

  1、严格遵守提前15分钟签到制度,上岗后应始终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2、消防、监控中心属大楼重地,未经同意不允许外部门人员进入。

  3、坚守岗位,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大楼和客人的安全。严禁脱岗和玩忽职守;严禁在工作岗会客、睡觉。

  4、做好监控、报仪器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室仪器、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工程部或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5、熟悉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门消防设备分布的情况,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熟知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的操作和报警程序。掌握简单的维修保养和除尘工作,爱护消防,监控设施、严禁违规操作。

  6、监控工作要注意力集中,做到眼勤、手勤、仔细观察判断每个可疑画面,特别注意在不同画面中多次出现的人员。认真观察监控部位,在监视屏上发现可疑情况和受监控对象时急时跟踪切换录像并通报各有关岗位采取必用措施。当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7、发现重大问题和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监控、跟踪措施,同时报告班长前往处置,做好书面记录。

  8、严禁将大楼电视监控范围、部位和盲区向他人泄露,严禁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向外泄漏。

  9、协助车场岗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保管本岗位所有的设备和设施,交接班时应对设备和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序进行检查登记。

  10、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本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如有事离开岗位必须通知当班班长或消防主管替岗。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gps监控的归口部门是安全质监部,由gps监督员负责。

  第三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监控计算机的软驱和光驱,不允许从互联网下载任何程序,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条gps监控设备属监督员负责,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允许操作。

  第五条操作计算机与设备应该按照正确的操作进行,进入监控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都应该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六条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在工作范围及权限内工作。

  第七条严禁使用公司专用服务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性,不得擅离职守。监控台前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值班。

  第九条监控岗位所有设备、设施均为公司财产,使用者必须爱护公物。

  第十条办公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条款如有违反,罚款50元/次。

  第十一条事假:须提前安全质监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病假:需提前向主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gps监控人员征得主管同意方可换班。

  第四章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当班值班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值班员除本人工作笔记外,还要配备专门值班笔记本,用于分类记录当天的工作情况,当天接听的新问题、报警处理情况、系统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要输入电脑备档。

  第十六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下一班值班人员上班时第一时间应与原值班人员沟通并由值班人员查阅签收值班日志。确定当天是否有最新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公司负责人应该定期核查值班日志。

  第五章监控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主动对营运车辆进行监控。个别车辆要重点测试、观察。

  第十九条客户查寻车辆记录,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查询。

  第二十条对于监控情况应按公司专门的表格填写。

  第二十一条要保持gps监控岗位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六章报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出现报警后要冷静、并认真地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程序分别处理不同的报警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于报警情况应做简要记录,重要文件要备档。

  第二十四条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第七章故障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故障情况,应该由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故障处理措施,并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三天内有故障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于故障情况应做简要记录,详细情况由管理员记录。

  第二十七条对于疏忽职守、出现系统故障而不能及时察觉者,应负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7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校车监控平台管理作如下规定:

  1.校车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校车所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校车监控,实行市级(公安、教育、交运)、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三级监控管理。学校(幼儿园)对本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市级、乡镇(街道)对学校及运输企业履职情况以及全市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2.校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初始运行轨迹必须要经市教育、公安、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联合现场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固化输入监控平台,接受监控管理。

  3.校车监控平台的所有信息仅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平台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平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私自调阅或录制平台相关信息。若确因工作需要须调阅信息,当事单位须书面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调阅。

  4.校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监控设备交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本校车车载监控设备的完整、安全,确保校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人为破坏现有车载监控设备,严禁私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及供电模式,严禁遮挡设备。

  5.校车在非接送学生的时间段,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停放制度,不可随意更改校车的使用用途。若因学校(幼儿园)临时需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必须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公安、教育、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校车的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截取相关证据,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责令其停止校车运营,直至取消其校车许可资质。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8

  为加强校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管理,确保校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有效监控校车运营实况,规范校车运营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幼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监控工作

  (一)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校车统一由校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监控,监控服务公司由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代理,监控平台设监控服务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xx号(移动公司隆回公司与隆回县交通运输局之间),服务电话:xxx。

  (二)监控人员每天在校车运行期间,即学生上学时段(6:00-10:00)和学生放学回家时段(14:00-18:00)进行实时监控。

  (三)监控人员及时处理平台报警警情,对车辆违章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电话通知违章车辆照管员及车主,责令立即改正,不及时改正的,报县校车办查处。

  (四)对未上线的失联车辆和监控数据不正常的车辆,监控人员及时通知车主或校车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车属单位去安装点维修。

  (五)监控人员认真填写《隆回县校车动态安全管理台账》,并于每周星期一向县校车办报送上周车辆监控情况登记表。

  (六)在工作需要时,监控人员执行校车办临时安排的值班任务。

  (七)动态监控数据在智能设备中应保存6个月以上。

  (八)视频监控服务公司对车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咨询。

  (九)监控平台的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安装维护工作

  (一)视频监控服务公司(经纬公司)要与各车载设备安装维护点落实维护责任,做好安装与维护准备,随时响应安装与维护任务,做到24小时服务。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门服务的,服务公司要积极提供,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必要的费用,由所受服务单位承担。

  (三)车载设备安装后三年内因安装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或自然磨损问题而出现的`非操作不当、非故意破坏的自然故障,由服务公司免费维护。

  (四)车载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监控服务公司,或直接与原安装维护点联系,安装维护点联系电话如下:

  1.隆回县"蓝盾汽车修配厂"(隆回县汽车西站东出口对面),经理:胡明乐电话:xx。

  2.隆回县"车行天下"汽车修配厂(隆回大桥二桥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处),经理:范建英电话:xx。

  3.隆回县"鸿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桃洪镇环城路西"中国石油加油站"、"丽港汽修厂"对面),经理:谢立军电话:xx。

  三、校车单位职责

  (一)凡作为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专用校车,必须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与"校车监控服务平台"联网,接受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否则禁止提供校车服务,违者以"黑校车"论处。

  (二)爱护车载终端设备,防止设备损坏,并教育学生、幼儿爱护车载终端设备,不拨弄、推拉、碰撞、敲打设备,以免设备损坏、失效。

  (三)校车运营期间,保持在线状态,不得失联失控。

  (四)车主或司乘人员经常检查、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监控平台报告并去各自的安装点维修,尽快恢复运行功能。

  (五)在视频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驾驶员对主线及配件问题应妥善处理,如有松动,要及时加固,并报监控平台或安装维护点处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线,以免端口脱落乃至设备损坏。

  (六)驾乘人员要注意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整洁,空气干燥,不使水、油等液体接触视频设备,在车辆洗刷、维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电子仪器受损、失效。

  (七)服从监控平台指令,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依法依规运营,禁止下列违规行为:

  1.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而使上传图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车内全景。

  2.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反监控手段,造成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动态数据无法上传;

  3.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打开GPS视频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经平台运营商允许私自拆卸GPS视频设备及设备内硬盘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机卡接收卫星视频定位信号,人为屏蔽、干扰GPS视频接收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调度;

  6.未经允许擅自关闭GPS视频仪器(按压关闭按键);

  7.无故乱按紧急报警按钮,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和混乱。

  四、违规处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在校车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减所在乡镇政府、中心学校的目标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核减下拨乡镇校车办的工作经费。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坏终端设备而影响视频监控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控、离线失联的。

  (三)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影响监控效果的。

  (四)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五)无校车驾驶资质者驾驶校车(驾驶人调包)的。

  (七)校车驾驶人在操作中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的。

  (八)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运行、跨区域接送学生、幼儿的。

  (九)校车运送学生时搭载无关、闲杂人员及货物的。

  (十)校车运送学生无随车照管人员、或照管员中途下车的。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9

  一、进入监控室必须穿拖靴入内;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主机及其附属设施。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看dvd,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工作。

  四、要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要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要强行起动和非法关机。

  六、要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八、没有任何理由关闭监控主机。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10

  1、监控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3、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4、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5、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监控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6、防盗监视系统的贮存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应保存、更新,硬盘信息记录保存三天。

  7、严格监控中心来访人员,人员进出请填写《监控中心人员出入登记表》。

  8、监控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处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中心设备。

  调度监控管理制度 11

  1.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制定详细的监控操作手册,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指导。

  3.引入自动化工具,提高数据处理和警报响应的效率。

  4.定期举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和协同处理。

  6.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识别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7.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全员对监控系统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8.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监控技术和行业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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