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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的种类:
1、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传感器超限;
2、主扇停风;
3、局扇停风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
4、馈断电异常;
5、监控设备数据中断;
6、监控系统网络传输无记录;
7、监控系统故障;
8、其它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传真方式)。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主扇停风,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如10分钟内备用主扇无法启动,必须下达停止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的决定,并将处理过程和安全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系统各传感器出现断线或上传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立即通
知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在异常情况发生10分钟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第一条所述的第4、5、6、7、8条监测,监控异常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并由调度室通知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响应与处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六、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监控中心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并就整改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一次,半小时内消除的情况报送结果,须有值班领导签字。
七、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将当班入井登记上网,对于煤矿领导跟班下井情况,要登记清楚。
八、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停产整顿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进行处罚。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必须严格按《规程》和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篇2]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故障稳定、安全、有序处理,关于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望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甲烷传感器报警处理程序及要求
1、监控室在监测到井下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后,由监控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值班矿长,随后通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并做好通知记录。
2、报警后,调度员、值班矿长、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工作面瓦斯情况,下达是否撤人,及撤人范围等命令。
3、调度员、值班矿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在矿调度室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井下发出处理的命令。
4、调度员、值班矿长在得到矿调度室处理命令后向井下监测工发出处理命令。
5、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甲烷传感器报警后,未经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6、监测工把处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根据甲烷传感器运行情况及现场瓦斯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生产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于放炮、移动等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要先向调度室汇报,不经调度室命令,不得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二、在线传感器运行异常处理程序及要求
1、监控员在监控到传感器数值偏大、偏少、负偏、断线等现象后,首先向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汇报,然后通知监测监控维护负责人员,并做好记录。
2、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2 小时内必须处理到位,处理后应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
三、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规定
1、对井下各种传感器存在的故障,监测维护人员提前向通风安全科进行汇报,通风安全科根据情况采取维修、更换、增添等措施。
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有监测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标校、填写记录,对出现老化、过期等现象,有通风安全科负责维修、更换、处理。
3、监测维护人员要对监控中心的主机、备机、备用电源、监控分站、线路等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出现故障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在经调度室向公司汇报并经同意后进行处理。
四、处罚
根据我矿制订的监测监控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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