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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准备;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3、接班人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4、交班人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中,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交接人须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交接,不得遗漏;
6、接班人未到时,交接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交接;
8、突遇紧急情况,接班者须认真协助交班者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完成交接班;
9、接班人醉酒、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
10、交接班双方不得进行电话或口头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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