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时间:2024-07-23 11:30:08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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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消防中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准备;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3、接班人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4、交班人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中,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交接人须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交接,不得遗漏;

  6、接班人未到时,交接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交接;

  8、突遇紧急情况,接班者须认真协助交班者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完成交接班;

  9、接班人醉酒、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

  10、交接班双方不得进行电话或口头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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