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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合同
运营监管方 (甲 方): 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运营服务方 (乙 方): 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委托方 (丙 方):
为保障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依据环保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营服务年限及价格
根据招标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丙方 台套水质自动监控设备(水污染物自动分析仪、潜水泵、流量计、数采仪)交由乙方运营,时间自2017年11月 10日至2017年 11月 9日。
合同价款:经招标确定年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伍佰圆/台套(18500.00)。
由市、县(区)财政和丙方各承担维护费用的50%,丙方必须于每年2月10日前将该年度运营费用打入专用账户(户名:亳州市财政局,账号:1311066609026406844,开户行:工行城建分理处,转账凭证注明:亳州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维护费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运营维护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将年运营总费用每年分两次付给乙方。
第二条:运营维护要求
乙方负责对整个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运营维护要求详见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需做好托管运营的宣教工作,要求丙方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用水用电提供保障,为乙方进出工厂大门提供方便。
(二)甲方不定期对运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甲方根据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的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四)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运营费用,造成设备和运营不正常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一般违约行为(一般违约行为指同时违反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书面通报,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改正;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将被取消在亳州市承担设备运营维护的资格,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在运营过程中,乙方不得违规修改设备参数或规避监管。
(三)配合甲方不定期对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丙方被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丙方责任
(一)监控机房应安装空调并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控设备用电的正常供给,不得随意拉电。如确有需要,应提前通知甲方和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保障基建设施完整、规范、完全,并加强维护。
(三)丙方不得擅自操作或动用在线监控设备。
第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备注与说明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损坏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1.由生产事故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损坏;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损坏;
3.由于丙方安全原因发生自动监控设备部件被盗,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损坏;
4.自动监控设备用房为专房专用,丙方改变专用房用途,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损 坏;
5.由于丙方自行进入自动监控设备用房违规操作致使设备损坏或丢失。
(二)今后企业新上在线设备项目,必须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如擅自购买安装,造成今后设备无法统一运营管理,运营方则不负责该设备的运营。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执行;
(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合 同 号: 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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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范围
1.1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的范围和条件。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细则如下。
第二条 定义
2.1合同:系指本合同。
2.2设备:系指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
2.3现场:系指设备安装使用现场,即甲方污染源排放现场。
2.4系统运营:系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对甲方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时或系统数据不正常或不能正常传输时,对其系统软硬件进行的检查和维修。
2.5设备维护:系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对甲方设备定期进行的检查,调整,更换和维护。
2.6备件:系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在对甲方系统进行维修和保养时所使用的零件和配件。
2.7维修保养时间: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3.1服务范围:
3.2服务内容:系统(含以下软件、设备及其内置软件)的运营维护和技术服务 3.2.1利用乙方公司的配套软件每星期调取甲方有关数据,遇到异常情况随时联系并进行现场检修。
3.2.2定期检测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数据信息传输畅通情况,确保现场系统与环保部门软件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传输正常。
3.2.3提供用户所需的各技术培训,及时对甲方设备的常规软件、硬件的升级。
3.2.4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对自然损坏及老化的易损件进行更换、维修和升级。
3.2.5定期对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电路、管路等进行巡检,排出电路、管路的堵塞、老化现象。
3.3服务时间:每周进行一次运营维护检查(办公时间),遇到紧急故障的维护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全年定期上门检修服务。
第四条 价格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4.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4.2.1乙方配套软件使用费;
4.2.2乙方人员完成系统运营维护的劳务及差旅等;
4.2.3仪器维修及保养所需备品备件;
4.2.4对甲方人员培训劳务;
4.2.5乙方人员完成系统运营维护和对甲方人员培训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服务、辅助材料、技术资料、租用仪器工具、运输及装卸费等。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5.1开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
5.2本合同全部款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5.3乙方待甲方将本合同款全部付清后向甲方提供正规服务类发票。
第六条 培训
6.1贵公司若有需要,我方会安排时间和技术工程师对贵方相关人员进行有必要的关于设备方面的常识培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合同任何一方根本性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三十天内未能纠正违约,另一方可以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
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7.3按本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增加支出及其它任何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的十五天内支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
9.2双方因本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和费用均由双方各自缴纳。
9.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备件及材料,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9.4在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持续期限内,受不可抗力阻碍的一方可免于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9.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
9.7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目所有权利和义务时终止。
9.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乙方执份,合肥市环保局执 壹 份,以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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