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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控制度
1、根据我院用药特点,以心脑血管药物、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及营养治疗药等,实行单品种药品用量 “双排序’’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由药剂科专人完成全院医生单品种用药量的排序,并将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名单报药事委员会。对单品种用药量排序在前十位的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经销公司上报药事委。
2、每季度的第二周,要对药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厂家、经销公司进行“双公示”,公示结果要张贴在医院政务公开栏内,方便职工查阅。 “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并报卫生厅备案。
3、对药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医生、厂家、经销公司进行“双监控”。每期要从“双排序"、 “双公示”的医生、厂家和经销公司中选择出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监控的药品要采取限量销售、或一定时期内停止销售的措施。对重点监控的医生,要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实行医生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分别进行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暂停处方权等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加大用药监控的力度,通过落实“双排序” “双公示” “双监控”三双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监控制度 [篇2]
为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将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卫生厅规定的范围以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临床科室用药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定期公示,对用药超比例科室,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二、实行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本院单个品种用药总量进行排序,对排在前十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经医院药事管理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药品,停止药品厂商经销权;
三、实行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按照其用药量进行排序,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对排在前十位的医师进行内部通报;
四、实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并通报抽查评价结果。医师用药情况作为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医院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
综合考评、奖惩措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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