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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18-04-28 12:38:44 监控 我要投稿

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与依据

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

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加强管理,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标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热电厂的实际生产特点编写的。

2 定义和术语

2.1 职业卫生:是制为控制和消除劳动过程中和劳动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高温、噪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以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5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 职业健康监护

3.1. 综合办公室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后勤部门(卫生)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防治,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2.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3.3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填写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表》。

3.4 电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5 电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6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经健康检查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或医学观察。

3.7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认真执行。

3.8 电厂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如果查阅或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电厂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4.1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4.1.1 加强生产作业中的通风,有通风、吸尘等设备设施场所,工作中必须将其全部投入。

4.1.2 运行人员加强通风、吸尘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

4.1.3 电厂要及时联系集团公司购置相应的防尘用具并下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佩带防尘用品。

4.2 工业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 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碱、氨)要采用密闭化、自动化。

4.2.2 有毒物的生产场所要有通风设备、洗盥设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 加强通风设备、洗盥设施及防毒用品的检查,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禁止介质为毒物的设备带病运行。

4.3 噪声的控制措施:

4.3.1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加防噪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4.3.2 对接触噪声的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并监督使用。

4.4 防暑降温措施:

4.4.1 对产生各种热的设备加装隔热材料,运行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

4.4.2 对产生热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并要保证通风设备的完好。

4.4.3 在高温高压的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佩带防烫用品。

4.4.4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5 监测

5.1 每年夏季,电厂安全监察要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电厂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职工。

5.2 对检测的超标项,电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上报集团公司整改。 6 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检查、使用职业防护用品或设备的,电厂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 没有及时处理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处室或人员,电厂将按照情节严重严重考核50~100元。

6.3 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任何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编写人:××

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 [篇2]

为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一岗双责”的原则,经公司经理以及安全管理员讨论决定,特定制一下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 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度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依法建立了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开展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9、 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0、 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11、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我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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