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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集体备课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集思广益,研究和探讨教材的配套选用、教学教法、教辅手段的使用和试题库建设等问题,研究制定各专业课程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
1. 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严格考勤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经备课组组长批准,不能无故缺席;
2. 备课组组长应承担本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监督责任,定期定时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备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作必要的纪录。参加集体备课情况是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和教师任职资格考核的依据之一;
3. 高职称教师在集体备课中,有义务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知识点方面给与青年教师必要的指导,积极培养青年教师;
4. 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讲授的课程,必须组成由专人负责的教学小组,在集体备课时,就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试题库建设等教学相关问题做出严格的计划和研究,制定出每一次课的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具体的教学内容。
5. 具有横向或纵向高度相关的专业课程的课任教师,必须在开学和期末的集体备课活动中,就相关课程的技术衔接问题进行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为管理系整体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阶段性的工作。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篇2]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办法,是学校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日常教学工作检查
日常教学管理由学校教学巡查小组、教务处、实训处、年级共同配合进行。教务处、年级每天派专人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和早、晚自习课辅导情况,并做好记录。教学巡查小组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校长办公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二、教学资料常规检查
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工作台帐、备课笔记(含实训指导教案)、学生作业、有关课外活动辅导记录、教室日志等。
1.全学期组织经常性教学资料检查,其中每个月的教学资料检查由各专业部年级组织本年级骨干教师检查。期中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资料检查。
2.在每次教学资料检查之后,各组织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教师,督促其整改。
3.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可采取不通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4.教学资料检查结果纳入教师考评。
三、听课制度
1.分管教学的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实训处、各专业部主任每学期听课15节,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所有听课均应有听课记录,并将听课情况及时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同时反馈到任课教师所在年级。
2.每个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检查性听课,由学校抽调各部门主任和教研组长组成听课检查小组,进行随堂听课,了解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情况、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听课的每位同志听完对应教师课后,及时与被听教师交换意见,并且做好简单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3.教师间也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每听完一节课,由执教者签字,教务处盖章。听课的节数一般要求期中考试前后大致相当。
4.学校每学期要对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进行检查,期中考试前后各一次。对未完成听课任务,或发现抄听课笔记、备课笔记等弄虚作假现象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试管理
1.每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为考试或考查课程,抽考课程由教务处、实训处拟定。抽考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并逐步建立课程题库。各课程平时章节测验全学期不得少于2次,一般安排期中
考试前后各1次。以备课笔记中章节测验试卷和期中期末质量分析为检查依据。
2.考核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和笔试相结合,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形式,考查科目在全校期终考试前一周完成。考试形式的确定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组讨论并上报,由专业部同意后执行。
3.全校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和质量分析等各环节的工作。期中、期末考试阅卷由教务处、专业部统一组织,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教务处抽查阅卷情况。试卷批阅后要及时发给学生,认真讲评,并引导学生自我小结,查漏补缺。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质量分析表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各专业部于期中考试结束后的一、二周内召开学生大会,学校召开教师会议,对前阶段学习、教学工作做好总结。
4.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上为优分,39分以下为差分。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日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40%进行评定。未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按平日40%,期末考试成绩60%进行评定。某些课程既有理论考核,又有实践考核,期末总评成绩各占50%评定。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成绩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参加工考的应知理论成绩作为课程的总评成绩。
5.对于实训课程,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根据实训教学任务和目标,由专业部或实训处组织考核,并要求学生和实训指导教师写出实训报告或总结。阶段性的实训教学安排结束后,一般由专业部组织考核和总结,将结果报实训处备案;终结性的或要求参与有关部门技能等级鉴定的实训教学结束后,由实训处组织考核和总结,确保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
6.各专业部于学期放假前将本部学生成绩交教务处,并在学期开学初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汇总成绩审核补考名单。学生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录,但需注明补考。专业技能等级补考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超过两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于毕业前参加第二次补考,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7.考试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纳入教师考评。
五、师生评教
1.为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将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活动。
2.一般一学期举办两次学生评教,期中考试之后由各专业部组织本部学生评教;期末考试之前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全校性的学生评教活动。
3.教师自评、同行之间测评由专业部结合学期教师考核进行。
4.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组织,一般一学期一次。
5.学生评教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同行测评主要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和民意测评的方式;教师自评主要采用教师自行评价的方式。
6.每次评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把学生评估情况、同行评估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对满意率在60%以下的,要与任课教师共同寻找原因,指导、督促其改进,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学督导
学校专门设立督导室,建立督导机制,由学校聘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威望较高的人员作为督导小组成员。督导小组在校长办公
室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督导工作。
1.督导小组要向学校反映广大教师、学生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2.督导小组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益。
3.督导小组要督查实训(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使用情况。
4.督导小组要与教务处、实训处一起推广教师的优秀教学经验。向教务处、实训处和有关部门反映教学效果差或违反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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