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及报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岳阳市岳阳楼区旌天电脑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岳阳市泰和绿色菜园网直销店、监控及报警系统
2、工程地点:岳阳市泰和集团公司中心机房及24个直销店
3、工程范围:中心机房控制室及所需软件的配置及安装 摄像机配置以及相应的线路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和分包。
5、工程工期:
A、甲方书面通知施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工。
B、非因乙方原因,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含设备及材料的价款和运费、安装费、税金等,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伍佰捌拾捌元整(¥230588.00元)。
1、合同签订后,不论政策变化和市场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都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工程如有设计变更,增加的设备、材料附件价格明细表中有价格的按表中价格计算,表中无价格的按市场价计算;减少数量的,按实际用量结算;安装费及税金按本合同的比例计算。
三、付款方式:
1、乙方进入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至80%。
3、工程验收合格后留监控报警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中心机房设备部分由产家提供两年的免费质保,此部分(金额94050.00)元不扣质保金。其余款项在设备运行正常壹个月内付清。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
4、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壹年,到期后壹个月内付清质保金。
四、甲方职责:
1、甲方组织协调与其它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有关事宜。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调试施工原始记录及报告。
3、甲方如有设计变更须出示书面通知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调试、施工电源的接点。
五、乙方职责:
1、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并交甲方认可,方可依此图施工。
2、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应及时处理。
3、乙方依据材料清单提供的设备、设施、材料,必须全部是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标准。所附设备材料清单中规定了型号、品牌的必须按清单中的规定安装。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导致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保护,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
9、乙方在整个工程中食宿自理。
六、服务承诺:
1、监控必须保证画面清晰流畅,报警系统反映灵敏。系统保修期一年,摄像机、录像机保修二年(摄像机及中心机房设备由厂方提供保修贰年,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卡)。
2、范围:乙方安装的全部产品及线路。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属于正常使用损坏的设备和器材,保证正常使用。
4、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5、保修期满后,如有故障乙方必须维修,但应按市场行情由甲方支付费用。
七、验收标准:
1、摄像机必须是超低照度,设备成像必须无干扰、无噪点。
2、设计合理,图像清晰,保证录像资料完整,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报警系统要有声、光报警功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均不能做文字增删修改。
注:工程量见附件。附件3属设备采购,不扣质保金,由厂家提供两年的免费质保。
甲方: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岳阳市岳阳楼区旌天电脑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岳阳市巴陵中路 地址:岳阳图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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