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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监控工程合同模板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委托方: (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因行业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其所属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 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工程承建商,双方签订本工程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力求以最优的性价比实现项目的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并在相应建筑管理部门备案。
二、乙方负责根据设计方案书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应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开通和运转。对于项目中所使用到的宽带传输线路,由乙方负责与相应电信运营商协调,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宽带传输线路予以解决。按照视频图象传输的有关技术要求,所选用的宽带传输线路原则上采用光纤线路传输方式,若所在建筑工地因相关电信部门的光缆资源分布等原因导致光缆无法到位,则采用主干光纤线路+末端无线接入的传输方式。(具体采用何种传输方式,由相关电信部门根据该建筑工地的具体勘测情况而定)
三、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了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数量、相应价格和费用清单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1个附件:
该项目涉及到的远程联网及远程控制方面的设备材料数量、价格和费用等内容见合同附件01(合同附件01含3个月期限的系统运转所需要的宽带传输线路租费)。
说明:合同附件01只含三个月期限的系统运转所需要的宽带线路租费(以系统调试完毕正常开通后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完工接收书的日期为计算开始日)。若在三个月期限到期后系统仍需继续使用传输线路,则由甲方在三个月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乙方续交第二个三个月的宽带线路租费(相应价格同第一个三个月,具体见合同附件01),依此类推。传输线路实际使用时间的计算截止月份以建筑管理部门批准该建筑工地系统停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月份为准(即以建筑管理部门批准该工地系统停止使用的月份为最后计费月份),乙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甲方结算。
四、本项目所需要的工程总款由合同附件01的相应款项相加构成,工程总款共计人民币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工程总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督促相应电信运营商尽快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宽带传输线路开通。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开通后,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完工接收书,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交接完毕。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应设备的保质、保修等售后保养事项由乙方按照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直接
对甲方负责。保修期限为一年(战争、地震、台风等不可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因甲方搬迁需求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负责)。
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若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建筑工地监控工程合同模板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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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认真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 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按时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日以上;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如对监控点进行增减,甲方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加以确认。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其中: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
五、工程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采取 的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预付款(人民币: ),用于甲方购置相关工具和设备。
2、乙方将 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后支付总价款的 %(人民币: )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人民币: )的工程款项。
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水灾、火灾、雪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七、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八、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安防监控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置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安防监控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由双方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
九、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甲方工作人员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须按照每延迟1日支付合同金额0.1%来偿付工程逾期造成的甲方损失。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关工程款项,甲方须按照每延迟1日支付合同金额0.1%来偿付乙方的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置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甲方未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前,监控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费用及其它费用)。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附件( 工程预算清单、 )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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