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合同模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 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2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6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 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工程款总额的3%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5 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 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 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 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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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监控报警系统整改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安装调试
1.4、施工地点: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①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②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运输安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3.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60日。
3.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①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②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③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④在安装调试中停电3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2天以上;
⑤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⑥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⑦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不可抗力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现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第五条 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5.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5.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6.2、甲方按附件的设备配置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商定之标准。
6.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10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6.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7.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7.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
作和日常维护。
7.3、乙方对提供的产品主机设备免费1年保修,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维保合同或在本合同下补充有偿维保条款。
第八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大写):)。
第九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将剩余工程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0.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置的要求。
10.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10.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7、因甲方自身或第三方造成的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先行赔付的义务,待原因查明后,因系统原因需要划分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长沙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12.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12.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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