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控监控摄像头设备合同

时间:2022-11-23 11:39:28 监控 我要投稿

公司监控监控摄像头设备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司监控监控摄像头设备合同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光硕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东明公司监控系统安装)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1、工程名称:公司监控系统安装

2、工程位置:青岛东明汽车配件厂房内

3、根据甲方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设计要求,乙方进行全面设计、设备安装和调试布线等,使之形成一套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监控系统。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4、工程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天。届时,乙方需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完毕,并移交于甲方。

乙方逾期一天,将处于1000元/天的罚款。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质保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该系统,在3年保修期内,凡因质量缺陷,设备质量缺陷或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等由乙方免费保修。

7、工程款支付 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后,甲方分10个月向乙方结清工程款,甲方每个月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及争议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除本合同以上各有关条款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3、本合同在竣工完成,乙方将工程完好交付甲方后终止,但保修条款仍然有效。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采取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将争议交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光硕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人 : 合同签订人:

日期: 日期:

公司监控监控摄像头设备合同 [篇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智能化系统工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工程范围:江苏惠宇玻璃食堂及宿舍

三、工作内容: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根据甲方“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要求,乙方进行全面设计、设备安装和调试布线等,使之形成一套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智能化系统。

四、工程总造价为:

人民币:(详见附件1)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 天。届时,乙方需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完毕,并移交于甲方。

二、乙方逾期一天,将处于100元/天的罚款。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三、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该工程。

第三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甲方组织参加验收工作。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该系统,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设计质量缺陷,设备质量缺陷或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等由乙方免费保修。

三、乙方须按(附表1)内产品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乙双方签章认可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可采用实施,但合同总价不得增加,甲方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建议,乙方在考虑符合系统功能及基本施工条件的条件下,应同意采用并实施。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公司智能化施工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并提供肆套给甲方。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一、自合同签定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后,付总金额的6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余款10%即转为工程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程,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器材设备顺利进入场地。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现场、用电接头及场外运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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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器材设备、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无偿修理和返工。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委派时圣杰为现场管理代表,甲方代表联系电话:15150990511,由甲方代表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潘庆松,联系电话:13705136423,乙方必修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组织与管理。必须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完工清场工作。

3)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和同时为甲方免费培训工作人员(时间为周一),以及各分系统详细使用操作说明书。

4)乙方产品在未交付给甲方前,乙方负责对产品的保护,如有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5)竣工后乙方提供竣工图,同时乙方负责本系统软件以后的维护和免费升级。

第七条 售后服务

本产品一年内免费维护(如出现产品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人为损坏的不在维护范围之内)。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对另一方损害而需甲方出面处理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承包方式和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总造价包工包料,除设计变更外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二、包干内容: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外运,临时停水停电,夜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的设备材料按附页设备配置及报价表由乙方负责采购。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安装、调试。

第十条 违约

一、当一方违约时,按本合同以上有关条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

二、除以上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外,双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或使合同的执行成为不必要时除外。 

三、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得借故扩大其后果。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及争议

一、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除本合同以上各有关条款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在竣工结算完毕、乙方将工程完好交付甲方后终止,但保修条款仍然有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采取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将争议交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章):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章):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

惠宇玻璃监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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