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时间:2023-01-02 09:32:33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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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甲方:

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建设。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5 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2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1 天以上; ○

5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6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官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3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两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5.乙方每月一次定期维护甲方系统及设备,并签字存档。

6.若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维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一年保质期内应及时更换,其余故障的,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八、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 / 元(人民币: / 圆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 元(人民币: / 圆整);

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圆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40 %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60 %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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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迟延一日,违约金按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五。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内容:设备报价汇总表、工程竣工报告书、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项目及内容表、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延边视讯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内容: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满足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要求,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甲方的验收。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总工程优惠价 ¥ 元整。 (大写: 元)

2、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整个系统根据甲方的要求设计报价,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元整。(大写: 元)。

2、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且系统运行3个工作日后,再支付乙方全部剩余款项 ¥ 元整。 (大写: 元)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甲方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所影响的工期或不可抗力自然力等造成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商定更改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厂包装。

4、设备规格、型号见系统报价单,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内,但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签订合同以前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

2、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有义务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设备、器材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6、免费为甲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三) 约定事项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七、违约责任:

1 、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0.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设备材料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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