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时间:2022-11-23 11:14:41 制度建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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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以上论述全面准确阐释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指明了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步伐。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三门峡市地处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承载力较小,这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这一现实问题是制定三门峡市农村社会保障战略的基本立足点。社会保障具有项目设置易增难减、待遇给付易升难降等“刚性”特点,超越现实的高水平社会保障可能会在实际中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坚持广覆盖和低起点的原则,资金筹措和待遇给付宜从较低水平开始,量力而行,逐步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让广大农民切实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多实惠。要打破城乡分治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改变目前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扶持偏少的现状,在农村首先建立健全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线,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有保障的目标。为此,除了建立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外,还要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结合当前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保障功能降低的现实问题,在探索农业用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换社保”途径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农村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结合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保障标准低等问题,加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我市曾开展过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于未能合理考虑制度的系统风险,基金难以保值增值等原因,不得已采取了全部退保的措施。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往实施中的问题和教训,大胆探索创新,尽快将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在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要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坚持“发展、巩固、再发展”原则,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首先在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和村干部、独生子女户、乡村企业的务工农民中推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参保群体的补贴比例,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要建立个人账户,做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工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的指导和监管,保障资金运作安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和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使用和收支情况,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农村保障与城镇保障衔接工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并轨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强化城乡社会保障的兼容与衔接,稳步推进城镇保障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保障之间的差距。农村各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身份置换,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可考虑及时制定农村社会保险法、农村社会福利法、农村社会救济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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