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和稳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的主要精神及战略部署,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很困难,廉租房正是为这些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正在在全国各地推行。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当前房地产事业过热、房价急剧增涨、市场秩序不规则导致贫困城市家庭购房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健全廉租房制度,正确认识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顺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子,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换言之则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综观各国住房的各项保障制度,由于成因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均收入偏低、人口密度导致住房面积减少、社会体制等诸多因素,在制度上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最根
本的原因就是为解决住房稀缺所引发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二、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的现象,同时对住房需求的旺盛、地方政府追求高额的土地租金收益、房产开发成本提高等因素推动了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虽然达到了28平方(米),但是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有1000多万户,约占全国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5.5%,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仍然有1000万户。“住房难和买房难”是这部分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好该问题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必须将这部分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廉租房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切实贯彻“住有所居”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
2、缩小房价收入比,缓解贫富差距的有力措施
房价收入比是指家庭购房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用于考察居民的购房能力,房价收入比的拉大源于市场条件下城乡、行业、区域之间贫富收入差距拉大。2017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是6.7,但是同年最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约为22,而最高家庭房价收入比刚刚超过2,前者是后者的10倍,并且这种差距还呈逐步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家庭房价收入比是最高家庭的5倍,而2004年这个比例扩达到9倍。在市场调控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居住需要,缩小与富裕群体的差距,而廉租房建设能够有效协调平衡政府和低收入群体这两方面的需求。
3、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环节
当前,商品房价格逐步上涨与中低收入者购买力不足的矛盾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若不能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不过短短的几年,廉租房制度建设在我国也刚刚提上议事日程,其发展前景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住房供给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住房供应体系,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列入其中,具体的政策取向为: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外加经
济适用房解决;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赁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供应商品化住房。
三、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需求资金的缺口较大
廉租住房制度得不到健全,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据统计在每年全国各地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85亿元;如果所有低收入家庭都需要租赁补贴,那么每年需要212亿元资金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每年至少共要497亿元。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如建设部在今年通报的200多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廉租房建设当前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较大,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大。我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财政资金无论是在绝对量还是在相对量上都处于极低的水平,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增长约7000亿,同比增长24%,而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只有23.4亿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06%,廉租房建设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
(2)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实际运作有差。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地方财政没有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当地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决定了各地廉租房建设进程的不同,这也是导致廉租房房源供给紧张的一个因素;土地出让收益受到地价和可转让土地面积的影响导致土地出让收益较低,而且缺乏可持续性。
(3)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能够获取商业利润的商品房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这是导致当前通货膨胀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对无利可图的廉租房建设投入的信贷强度明显不足。
2、覆盖范围小,申请标准控制不严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全国约有400万户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陷入困境。截止去年底这400万户低保家庭仅解决了26.8万户,占总数的6.7%。在上海,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底上海城镇有25.3万户家庭经济收入最低,无力购房的占城镇家庭总数的6.8%。目前为止,上海仅有2.48万家庭拥有廉租房,可见覆盖面之少。以北京为例,到今年上半年能享受到廉租房制度的家庭只占到北京市所有城镇家庭总数的2%。而沿海城市,受益面更窄,在深圳,去年能享受廉租房待遇的仅有646户,这对于拥有160万户籍,常住人口超过千万的大都市来说,廉租住房制度实在显得微不足道。
到目前为止,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部分城市没有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而实行廉租房政策的城市中廉租房所占的比重非常小;边缘地区低收入家庭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数量尚未确定;廉租房覆盖范围小。廉租房申请一般是以居民收入标准来衡量,由于个人收入却乏透明度容易导致不符合廉租房居住者通过变相的非法手段成为廉租房的保障对象,而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居民却被排斥在外,廉租房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作用收到弱化。另外,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申报制度不够完善,个人收入来源较多,“灰色收入”无法得到确切的统计,仅仅依靠透明收入作为廉租房申请的标准,有失公允性。
3、土地供给不足
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要求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另一方面,土地的天然供给有限性又制约了城市规模的扩张。用于城市建设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城市地价的上涨,进而带动了房价上涨。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疑会在固定的土地上首选建设商品化住房,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供给量较少。
4、廉租房保障层面窄
现实表明,大多数家庭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区申请廉租房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在深圳,劳务工永远享受不到廉租房待遇,劳务工虽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但流动性大,2017年8月流动人口竟达1200万,基于城市的发展现状深圳市规定只有拥有深圳市户籍才能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基本资格,即使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工也没有权利享受该制度。
四、发展与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对策
中国香港的住房保障
中国香港土地资源稀缺,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对住房的需求巨大。中国香港通过建立私人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成功地解决了不同阶层住房供应的难题,使中国香港成为世界上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之一。截至2017年,在中国香港240.8万套住宅中,公共住房有109.6万套,私人房屋有131.2万套;在中国香港694万总人口中, 49.6%的居民居住在公营的租住公屋和资助出售的居屋中,50.4%的居民住在私人住房中。
韩国的住房保障
起初,韩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最基本的政策,是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设公租房,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低收入家庭。近年来,随着住房短缺问题的缓解,韩国政府又逐步减少了新建公租房,转而通过租金补贴、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向低收入阶层提供支持,从而更有效、直接地解决了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中国香港政府是以直接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出租给收入最低的最需要住房保障的那部分人来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而韩国则是通过住房补贴、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来资助低收入家庭租赁或者购买住房。我们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它们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分步骤、有重点地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1、正确认识廉租房工作
地方政府通过目标管理实施,有必要将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中。年初要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年中加强指导并进行检查。年末实施目标考核,确保在计划内完成任务。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计划,增加责任意识,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而且对于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确保目标顺利实施完成。此外,地方政府要对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最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对职工进行奖惩,对各级职能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从而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适合我国国情的廉租房提供机制
新加坡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好地解决居民住房保障问题。主要采用“公屋+象征性租金”的形式,对居民总数的8.5%的低收入者供应廉租房,公屋由政府出资购买或兴建,廉租房居民每月只需支付11新元租金。我国廉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可以很好的吸收新加坡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其一,政府打破当前对土地的限制政策,适当进行圈地兴建公有廉租房,对廉租房居住者收取少量的租金用于廉租房日常的维护与管理,采用“公屋+象征性租金”的形式。其二,运用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或行政手段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兴建商品化住房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兴建廉租房。其三,中国城市中还存在相当多闲置的旧房,为此政府可以通过官方或纯民间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利用老城区的二手房交易,组织廉租房市场,用税收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业主将房屋租赁给中低等收入者。其四,政府可以在各地城镇废弃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翻新,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低收入者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3、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体系
通过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提供廉租房建设的制度保障。让有关地方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有法可依,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廉租房制度。在进行廉租房建设的时候让当地政府有章可循。比如,在筹集资金时,应和当地财政部门密切联系,采取方案,把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有效管理起来,并制定相关制度,每年按期按额拨付。在资格审查方面,强化与当地民政局之间的联系,严格有序地审查好申请廉租房的家庭。
由于各地区间水平有一定差异,发展能力有限。在经济结构、地区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制约了廉租房的发展,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加强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突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针对廉租房建设制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政策。还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让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4、构建廉租房保障资金支持体系
(1)科学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可通过财政资金形成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专项,实行专款专用,设立机构,统筹管理,条件成熟时可编制预算,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税收方面,减免低收入家庭购房税
赋以及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的所得税。
(2)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广范围吸收资金以满足廉租房有效供给的需求。第一,地方政府尝试发行廉租房建设专项债券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第二,以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的前提下,廉租房的建设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来运营,资金来源则可以依靠激活的民间存量资本、基金和境外资金等;第三,充分发挥市场筹集资金的作用。
5、合理计划地自建
住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又有助于我国长久治安,经济稳步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作出决定: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市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在廉租房的经济来源上,积极主张政府合理地按照计划进行自建。因为,假如政府让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那只会让房价猛涨,让更多多人望而却步。最理想的做法是,把目前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健康回购,再第二次改建,因为建房本身的周期性很长,而在回购现房的过程中可以节省很过程序和过程。在短期内就可以满足人们对房源需求。
6、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
其实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不应该很大,适合一家人居住就行,70平米以下为当。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大,居住资源紧张的国家,如果廉租房和商品房没有区别,那么就会凸显廉租房的双重身份,激化二者矛盾。所以必须确定好廉租房的规格。我们在设计时,可以借鉴单身宿舍,学生集体宿舍的模式。这样既解决贫困城市人口的住房问题,又可以极大地降低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安定是生活的首要条件。在廉租房建筑过程中,要培养低收入者的社会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延长使用寿命。同时要配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开发商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廉租房只有居住权,而且只能家庭成员居住,一旦自作主张地改变房屋用途的,随意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将收回居住权或停止发放补贴。
7、严格土地规划,创新产权制度
廉租房建设要求政府强化管理职能,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规划建房土地制度,合理调节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廉租房等中小套型的住房用地。首先,地方政府要坚持中央政府有关土地的,严格落实每年用于新开发的土地数量
限制,严格土地占用审批程序。其次,开展地区土地整理,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集约用地效率。再次,地方政府必须从土地出让租金收益中拿出大部分用于廉租房支出,完善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廉租房的所用权属于国家,居民只有使用权”的原则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居民对廉租房的使用没有太大的关心,致使廉租住房使用寿命缩短,提前进入折旧状态。另一方面,开发商对兴建的廉租房质量缺乏保障,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但若政府明确产权,如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居住达到一定期限,居民只需支付少量的租金便可获得所用权”,则必将调动居民对廉租住房的保护意识,有效防治廉租住房的“衰老”,同时开发商也会提供高质量的廉租房以便于公有产权到期后出售。
8、加快与廉租房制度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立法
廉租房建设制度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决定了其不可能“单兵突进”,而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步进行,才能确保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
(1)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加强对廉租房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取消城乡户籍限制和地区限制,为进城务工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范围。
(2)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一旦廉租房居住者的收入高于廉租房居住标准,应及时收回廉租房,完善退出机制。
(3)明晰责任,确保实施效果。对廉租房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要加快相关立法程序,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廉租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廉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必须加强政策的执法力度,这就要求建立一支业务素质硬、执法能力强的队伍,保证政策效果得到切实有力的体现。
结论
建立廉租房制度是众望所归,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廉租房是一种社会财富
的利益再分配,主要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现状的住房问题,只有一切中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居民都参与的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良好的廉租房制度将有效解决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把廉租房制度正式归入了社会福利待遇中,这将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无论贫贱都有良好的居住场所。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不健全,让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得到全社会关注,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基本体现,是社会长久治安、保障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廉租房制度符合发展观,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廉租房制度必须得以健全完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蒋洪.公共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彭美玉.从经济学角度探析廉租房制度
[5]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
[6]刘颖.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
[7] 金忠范.韩国城市发展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8] 朱海忠.韩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9] 贾康.中国发展观察.视频
[10] 朱记军、杨易.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中南政法研究生学报.网络
[11] 秦德安.外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房地产金融.视频
[12] 中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视频
[13] 胡良、万丽.我国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导向和发展对策.经济透视.视频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 [篇2]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的主要精神及战略部署,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很困难,廉租房正是为这些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正在在全国各地推行。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当前房地产事业过热、房价急剧增涨、市场秩序不规则导致贫困城市家庭购房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健全廉租房制度,正确认识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顺利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子,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换言之则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综观各国住房的各项保障制度,由于历史成因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均收入偏低、人口密度导致住房面积减少、社会体制等诸多因素,在制度上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解决住房稀缺所引发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二、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的现象,同时对住房需求的旺盛、地方政府追求高额的土地租金收益、房产开发成本提高等因素推动了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虽然达到了28平方(米),但是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有1000多万户,约占全国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5.5%,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仍然有1000万户。“住房难和买房难”是
这部分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好该问题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必须将这部分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廉租房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切实贯彻“住有所居”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
2、缩小房价收入比,缓解贫富差距的有力措施
房价收入比是指家庭购房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用于考察居民的购房能力,房价收入比的拉大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行业、区域之间贫富收入差距拉大。2017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是6.7,但是同年最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约为22,而最高家庭房价收入比刚刚超过2,前者是后者的10倍,并且这种差距还呈逐步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家庭房价收入比是最高家庭的5倍,而2004年这个比例扩达到9倍。在市场调控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居住需要,缩小与富裕群体的差距,而廉租房建设能够有效协调平衡政府和低收入群体这两方面的需求。
三、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需求资金的缺口较大
廉租住房制度得不到健全,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据统计在每年全国各地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85亿元;如果所有低收入家庭都需要租赁补贴,那么每年需要212亿元资金
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每年至少共要497亿元。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如建设部在今年通报的200多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覆盖范围小,申请标准控制不严
到目前为止,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部分城市没有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而实行廉租房政策的城市中廉租房所占的比重非常小;边缘地区低收入家庭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数量尚未确定;廉租房覆盖范围小。廉租房申请一般是以居民收入标准来衡量,由于个人收入却乏透明度容易导致不符合廉租房居住者通过变相的非法手段成为廉租房的保障对象,而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居民却被排斥在外,廉租房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作用收到弱化。另外,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申报制度不够完善,个人收入来源较多,“灰色收入”无法得到确切的统计,仅仅依靠透明收入作为廉租房申请的标准,有失公允性。
3、土地供给不足
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要求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另一方面,
土地的天然供给有限性又制约了城市规模的扩张。用于城市建设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城市地价的上涨,进而带动了房价上涨。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疑会在固定的土地上首选建设商品化住房,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供给量较少。
四、发展与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对策
1、正确认识廉租房工作
地方政府通过目标管理实施,有必要将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中。年初要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年中加强指导并进行检查。年末实施目标考核,确保在计划内完成任务。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计划,增加责任意识,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而且对于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确保目标顺利实施完成。此外,地方政府要对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最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对职工进行奖惩,对各级职能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从而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廉租房提供机制
新加坡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好地解决居民住房保障问题。主要采用“公屋+象征性租金”的形式,对居民总数的8.5%的低收入者供应廉租房,公屋由政府出资购买或兴建,廉租房居民每月只需支付11新元租金。我国廉租房
建设刚刚起步,可以很好的吸收新加坡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其一,政府打破当前对土地的限制政策,适当进行圈地兴建公有廉租房,对廉租房居住者收取少量的租金用于廉租房日常的维护与管理,采用“公屋+象征性租金”的形式。其二,运用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或行政手段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兴建商品化住房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兴建廉租房。其三,中国城市中还存在相当多闲置的旧房,为此政府可以通过官方或纯民间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利用老城区的二手房交易,组织廉租房市场,用税收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业主将房屋租赁给中低等收入者。其四,政府可以在各地城镇废弃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翻新,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低收入者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3、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体系
通过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提供廉租房建设的制度保障。让有关地方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有法可依,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廉租房制度。在进行廉租房建设的时候让当地政府有章可循。比如,在筹集资金时,应和当地财政部门密切联系,采取方案,把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有效管理起来,并制定相关制度,每年按期按额拨付。在资格审查方面,强化与当地民政局之间的联系,严格有序地审查好申请廉租房的家庭。
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发展能力有限。在经济结构、地区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制约了廉租房的发
展,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加强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突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针对廉租房建设制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政策。还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让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4、构建廉租房保障资金支持体系
(1)科学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可通过财政资金形成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机构,统筹管理,条件成熟时可编制预算,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税收方面,减免低收入家庭购房税赋以及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的所得税。
(2)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广范围吸收资金以满足廉租房有效供给的需求。第一,地方政府尝试发行廉租房建设专项债券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第二,以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的前提下,廉租房的建设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来运营,资金来源则可以依靠激活的民间存量资本、慈善基金和境外资金等;第三,充分发挥市场筹集资金的作用。
建立廉租房制度是众望所归,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廉租房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利益再分配,主要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现状的住房问题,只有一切中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居民都参与的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良好的廉租房制度将有效解决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把廉租房制度正式归入了社会福利待遇中,这将从
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无论贫贱都有良好的居住场所。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不健全,让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得到全社会关注,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基本体现,是社会长久治安、保障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廉租房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廉租房制度必须得以健全完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相关文章: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思考11-23
加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11-23
企业制度建设的研究论文11-27
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11-23
廉租房建设汇报材料08-0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11-23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研究回顾与前瞻11-23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路12-05
我国目前的退休制度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