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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严规定措施
自从省“五严”规定公布以来,古邳中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局的“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会精神,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坚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五认真”过程性管理,改进师生评价方法,优化育人环境,强化目标意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抓实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常规管理的做法是:执行计划突出一个“严”字;检查工作坚持一个“细”字;奖惩兑现体现一个“实”字;课堂教学突出一个“抓”字。
执行计划突出一个“严”字。就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日课表,开齐、开足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严禁教师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教导处随时督查“三表”执行情况,做到及时公布,并将此纳入教师的工作考评之中。检查工作坚持一个“细”字。就是在教学工作检查中,始终坚持“关注整体,把握细节,落实过程,体现主体”的原则,既查课前,又查课中和课后,全面了解掌握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并作好记录与教师考核评比挂钩。要求教研组坚持每周一检查、两周一通报,每月一总结。奖惩兑现体现一个“实”字。就是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极大地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热情,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课堂教学突出一个“抓”字。要求抓好备课、上课、评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与考核,努力做到“减负增效”。抓好备课,就是以备课组为单位,实行集体备课,采用“个人构思→集中交流→写出个案→交流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共案”的备课方式。学校规定必须进行集体备课,不形成个案不得进课堂。在集体备课中一定要突显出“三个预习”、“四个练习”。抓好上课,就是在优化课堂教学上,花大力气研究学生,吃透教材,钻研教法,研究如何突出“学”字,构成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活动为主线,发展为宗旨”的新型教学模式。抓好评课,就是每次听课后,组织教师分教研组进行评课。评课时,先由执教者自述本课教案的教学意图、原则、依据,再由听课者评议,评课时要求人人发言,各抒已见,做好记录。教导处每周进行一次周查与通报,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测验、作业批改、辅导情况,对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或问题较严重的教师,通过周查小结和个别交谈的方式反馈;教研组每周开设一节观摩课,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参与听课;备课组每月召开一次备课组长会议,布置和落实集体备课工作;各年级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研讨,针对问题拿出措施。
二、扎实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系列活动
目前学校正在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系列活动。第一阶段工作主要围绕骨干教师示范课、年
轻教师汇报课,其他教师达标课等方面开展活动。同时以学科组为单位举行说课、赛课评比活动。具体活动由教导处和教科室负责安排。
三、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
学校正在拟定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师实绩考核办法》、《教师考核积分细则》、《教科研奖惩制度》,以强化课堂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出台了各处室室考评办法以及部门工作人员职责,把质量目标分解到年级、班级、教师。校长与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定责任状,再由分管教学教学的副校长与相关责任人签定责任状。学校安排教导处专人查堂,确保堂堂有人查,校长室抽查。查堂结果第二天公布,主要查迟进堂,中途退堂、早退堂,课堂接电话,坐着上课等,好的表扬,不好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四、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教辅类资料
根据学生用书“一教一辅”的原则,学校严禁教师参与征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教师不准以此布置家庭作业。如果教师确实需要某一教辅资料,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确认后为教师统一配备。如果教师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年内评优及职称评聘资格。
五、严格各科作业量,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作业的份量和难度,学校规定节假日、双休日的作业做到限时、限量,作业布置由年级长协同任课教师进行整体调控,学生家长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反馈。切实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发展特长,张扬个性,全面发展。
六、严禁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招生。
学校将此项禁令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入党提拔的一票否决制度,一旦落实到责任人,学校将会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七、利用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的办学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规范办学的力度,学校除每学期两次向家长发放意见表,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外,还定期召集家长代表,共同研讨规范办学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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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始终坚持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的基础,结合学校的实际,依托“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向全体教师提出了“在激励中进步、在互动中提高、在反思中发展”的口号。坚持教学管理创新化,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教师的教育行为、学生的学习方式与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学生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
落实五严规定措施 [篇2]
石门县有林地面积430万亩,森林覆盖率70.7%,是我省的重点林区县,也是国家一级森林火险县。境内有27个有林单位,包括20个乡镇区、5个国有农林场、2个县直单位;有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皂市水库景区、龙王洞景区、罗坪山寨文化景区等重要名胜;不仅境内地形复杂,而且与湖北省及本省张家界市交界的西北边界山区,多为海拔一千至二千米的大-片相连高山,全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生活和居住在林区或林缘地带,林区火源管理的压力巨大。为了管住火源,我们不断加强制度探索和措施创新,在全县林区落实“五严”的管火措施,构筑了一道道控管、围堵野外火源的防火墙,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春节前后,我县仅蒙泉镇梭金山园艺场发生一起过火面积达2公项的一般森林火灾,肇事者被治安拘留。
一、制定“严规”,用制度管火
在野外火源管理的制度建设上,我们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人大立法,推行“三个严禁”。早在2002年,我们就由县人大棠委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以火源管理为核心的《石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决议》(2002年3月22日石门县第十三届人大棠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这个决议的核心是“三个严禁”,即在封山育林区和重点林区实行“三个严禁”:严禁到坟地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渣积肥等野外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山。以人大决议的形式明确野外用火的严厉措施,于我们是一种尝试。决议形成后,我们在全县林区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在决议的执行环节自始至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法律措施,对违禁者严惩不贷,使决议真正发挥了很好的管理效能,影响也很深远。二是政府立规,完善禁火规范。2017年,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以后,我们立即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石政通告﹝2017﹞12号),界定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险期以及人们在林区的行为限制。2011年,为了适应夏季森林火源管理的需要, 我们对《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把我县的森林防火期延长至6月15日。在每年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即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实行封山禁火。三是部门严管,实行许可审批。为了落实县政府关于火源管理的要求,规范林区生产性用火,我们在2017年发布了《石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办法(试行)》(石森指﹝2017﹞2号),将生产性用火引导到规范审批的轨道。全
县野外生产性用火一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严格审批许可并跟踪监督下方可进行,全面规范了野外用火的许可管理。此外我们还先后还出台了常规性的《石门县野外火源巡查制度》、《石门县火源报告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了定点阻火和流动除火措施。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堵死了火源管理的制度漏洞。
二、明确“严责”,抓责任落实
通过签订责任状、年度考核、事故问责等形式,我们在全县逐步形成了火源管理的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第一、考核问责。我们将火源管理工作纳入了乡镇区场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的火源管理综合情况在全面工作百分值考核中占两分分值,同时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综合治理中明确实行一票否决,严格的考核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火源管理工作的位置和重视程度。第二、经济问责。对乡镇,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以过火面积每公顷1000元的标准扣缴森林防火责任违约金,由县政府领导签字以后通过县财政在责任单位的转移支付中扣除。对县直单位,凡单位所属人员(含租住户)返乡或参加户外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照每起6000元标准扣缴森林防火责任违约金,由县财政直接扣缴。第三、党纪政纪问责。根据森林火灾大小,视情对火灾肇事人所属单位负责人、联点包村干部、村主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法律问责。凡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违规用火的,一
律实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一律实行刑事处罚。
三、落实“严管”,堵火源进山
一是控住重点人群。所有单位对辖区的痴、呆、傻、聋、哑等人员建立了管理台帐,明确了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人。对重点个人,重点采取措施将其实行重点监管。二是控制重点部位。根据植被分布、气象条件、地势特征,全县明确了重点防控部位500多处,并向群众公示。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全县设立入山临时火源检查哨卡100多处,设立固定火源管理检查站12个,加强了对入山人员的检查和提醒。三是控制重点时段。在国庆、春节、清明、五一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时段,各单位都派出得力人员深入重点林区开展火源查堵工作。四是控制流动人员。全县各有林单位均实行巡查日志记录制度,巡查人员对进山人员、巡查路段、天气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五是加强火源巡查。全县建立专业、半专业的巡查队伍近1500余人实行全时段、全空间火源监管巡护,加强了流动除火。六是开展火源排查。根据森林火险预警形势,全县定时或不定时的开展火源大排查活动。全县各有林单位要确定排查重点,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改措施。七是开展了火源阻隔。到目前为止,全县建立生物隔离带和空间隔离带100多公里。通过多措并举,在全县形成了火源管控的立体网络。八是开展火源联控。 自2012
年12月份开始,我们先后与湖北鹤峰县、来凤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后河保护区、宣恩县、湖南的澧县、桑植县就举行了开展湘鄂西边界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协作,并就开展边界森林火源管理工作、扑救边界森林火灾等方面工作召开了联防协作会议、签定了联防协作协议、形成了联防协作制度。
四、开展“严查”,督措施整改。
县委、县政府将督促检查贯穿在火源管理工作的始终,县长、县委分管副书记、政府主管副县长亲自下乡督查己成惯例;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以及“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特别时段,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五大家”县级领导带队,率领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及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区场开展火源管理工作检查己成常规。坚持重点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县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高火险期重点蹲点与一般时段的常规巡查相结合。建立检查台帐和问题整改台帐,并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回查。这种高规格、多层次、强密度的火源管理工作严查模式促进了宣传发动、促进了措施到位、促进了整改落实、促进了工作创新。
五、组织“严打”,惩违规用火。
一是刑事打击措施。我县公、检、法等部门一直以来密切配合,加大违规用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近五来年,我县8件涉嫌失火的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治安打击措施。县森林公安局经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与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涉林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石公通[2017]41号),明确了石门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9月1日起办理火源管理等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相对应的26类治安案件。三是行政罚款措施。我县近五年来的涉火案件,情节轻微的,一律实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决不姑息一人。四是实行专项治理。为了应对今年森林防火期长、火源管理难度大的局面,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治安处罚在林区违规用火人员80多人,形成了林区火源管理的强大声势。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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