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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 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现住: ,住宅房屋:平房 间, 居住面积 ㎡,建筑面积 ㎡,楼房 间,居方面积 ㎡,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类别: ) 间,建筑面积 ㎡。
二、补偿
1、甲方支付乙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 元。
2、甲方补助乙方搬家费,住宅(包括办公用房)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元,其他非住宅房屋(类别: )每平方米补助 元,过渡性安置的,付给两次搬家费。
3、过渡期限内,甲方按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月补助 元。
4、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清交房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元。
三、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住宅房屋各种套型及面积如下:
地点: 套型: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地点: 套型: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总计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超安使用面积折合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不包括产权调换费)。
特别拥挤户或不便户要求增加面积的;其它被拆迁人要求增扩面积或要求分户安置的。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执行。 甲方安置乙方非住宅房屋(类别)
地点:
建筑面积: ㎡,超面积 ㎡,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 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产权调换费及结算
乙方购买甲方安置住宅房屋产权 套,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层次差价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8条执行。
乙方购买安置的非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
房屋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超面积安置费,在挑号前结清。产权调换费在挑号后五日内交50%,剩余费用在回迁前一次结清。不按时交纳产权调换费视为自动放弃房屋产权。
五、层次安置:
依据原房居住面积,搬家时间先后,签协议早晚和房主年龄等因素, 实行计分挑号确定层次,一户安置多套住宅的要高低层搭配;房主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双目失明或下肢有明显严重伤残者按规定予以照顾。
六、乙方需找周转房过渡的,过渡期限为 月,从乙方交清房之日起计算。
七、安置房屋的水、电增容费,由甲方负担。
八、其它: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使乙方延长过渡期限的,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乙方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补助费每季一发,如逾期发放,甲方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由于甲方责任逾期不能回迁的,从逾期之日起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已交纳的产权调换费利息。
十、任何一方违反补偿安置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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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制
房屋所有人拆迁安置协议书 [篇2]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乙方:城中村改造规划地块住户:
身份证号: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依法取得**市2011第28号地块的开发权和拆迁许可证,在该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市南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房屋位于**市2011第28号出让地块内,为乙方所有。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补偿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用于置换的房屋的位置及基本结构: 。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1:
1.1的比例标准置换。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 ,登记面积为 m;房产证编号为 ,登记面积为 m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 m。
3、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市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乙方采取拣阄办法决定。
2、置换房屋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乙方按每平米低于市场价200元向甲方付款;低于住宅置换面积的部分,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付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和买断房屋补偿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十日内,不需要新房的住户,以本协议界定的房屋面积按每平米 元定价,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额。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权利,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执行。
3、甲、乙双方多退少补的房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5、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价款,在签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付清一切款项。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否则要照价赔偿。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限为24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在过渡期间,每月由甲方向乙
方支付过渡费(包括租房费、旧房搬出费、新房搬进费) 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 元。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费。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
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元。甲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新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乙方承担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市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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