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
甲方:利辛县孙庙乡前刘村委会
乙方: (代建户)
丙方: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前刘村美好新村工程建设项目部
为积极响应上级政府关于改善新农村居住条件的有关政策,以及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根据前刘村关于该项目实施会议精神,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甲方全权委托丙方为乙方代建在旧村庄老宅基上房屋改造,工程位置在前刘村后刘庄境内。
二、代建房型价格:该房屋为四户联排两层砖混结构(详见建筑施工图),每套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建造面积为准),房屋价格:约 元∕套,主干道路为8米砼路面;门前道路5米砼路面,砼路面根据综合建造成本价格另行确定。注:图纸以外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由甲方、乙方负责承担。
三、代建方式:
1.甲方将现有的旧房及周边的`老宅基存量建设用地(约13.75亩)全部需村民签字同意后转让给乙方代建,由甲方按规划负责拆迁旧房屋,所有规划建筑用图,由丙方负责办理。关于上级行政部门的土地规划等一切相关手续由甲方村委会负责办理,并积极协助拆迁。
2.乙方在报名认购时,每套预交人民币:5万元代建款,作为认购款;一层主体封顶付10万元;二层封主体顶付5万元;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全部代建款。
四、本工程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开工,二〇一四年 月 日竣工。工期约 天(阴雨雪天除外)。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项目手续问题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验收合格。
2.丙方同意委托乡村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监督小组名单: 。
六、变更设计、交房。
1、按甲方、乙方及丙方代表三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本工程在验收合格七日内,所有代建户交清代建款后,由村委会主持安排甲乙丙三方代表参与抽号交房,安置户根据抽签获得房号,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3、房卡由村委会协助办理,相关费用有住户自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预期不付,应向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所拖欠款3%。超过30天内丙方有权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甲乙双方不得有异议。
2.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经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村委会 代表签字:
乙方:
丙方:美好新村工程建设项目部 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 [篇2]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
乙方: (安置户)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部
根据梅桥村关于陈、吴台土地置换项目实施精神,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安置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甲方全权委托丙方为乙方代建安置住宅房。工程位置在梅桥商贸
城1#住宅楼区( )。
二、代建房型价格:为了配合政府安置工作、给予农户最大优惠,给予集体安置
价,仅限2012年5月14日首批报名安置户,集体安置价:1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房屋总价: 元。院子7×8米,门前道路5米(其中硬化路面3米)陈台、吴台村民后期安置房根据综合建造成本价格另行确定。
三、代建方式:
1.乙方同意依据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拆迁合同,并积极协助拆迁。
2.乙方在报名时,每套预交人民币: 元代建款,待建户的拆迁款与村委会结算后,由乡政府直接代转给丙方,不足部分的代建款由乙方补交。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全部代建款,每户优惠: 元,在此期间未交齐全款的,不予优惠。
3.乙方定金在项目开工前,经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后可无息退款。丙方代建开工后不再退还定金。
四、本工程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开工,春节前主体完工,2012-5-14
竣工。基础配套30天完工。阴雨天除外。
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项目手续问题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陈吴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验收合格。
2.丙方同意委托乡村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页。
六、变更设计、交房。
1. 按甲方、丙方及乙方代表三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本工程在验收合格七日内,所有安置户交情代建款后,由乡村领导主持安排甲乙丙三方代表参与抽号交房,安置户根据抽签获得房号,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3房卡由村委会协助办理,相关费用有住户自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预期不付,应向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超过30天内丙方有权将房屋安置给他人,甲乙双方不得有异议。
2.因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的日期竣工,向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
3.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梅桥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经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梅桥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 代表签字:
乙方: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办公室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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