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 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
受让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面积为),房屋附属设施情况为 。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第一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的价格。无论最后实测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乙方需于 年 月 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整),余款元在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及其附带的所有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如遇政策变化交房时间顺延)
第五条 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上述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商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缴的 全部税费均为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如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10天以上的',
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天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5.此次房屋交易的见证方为江苏澄奕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方起到介绍成功及协助双方办理交房等手续,不承担任何连带和担保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1、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涨价等理由拒绝
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放价的主张权益;
甲方各产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见证方盖章:澄奕不动产 店 经纪人
联系电话:0510-87196666 4001080066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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