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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区域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129号)《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未政发〔2017〕30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安置人为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三桥街道办事处实施。被拆迁人为南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的所有人。
二、拆迁安置人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完毕,不得干扰、阻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村民的拆迁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人委托三桥街道办事处组织统拆并以安置楼方式组织安置。安置楼的选址在拆迁范围内以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为准。
四、拆迁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由政府统一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全部转变为国有土地。
五、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企业地面建(构)筑物,按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进行补偿。
2.对征地范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含水井地上、地下设施)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
3.拆迁范围内的企业地面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村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宅基地(具有合法手续)上的一、二层房屋,凡没有抢搭抢建者,一律按评估价上浮60%予以补偿,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2.房屋装修部分及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六、安置标准
(一)安置楼以现有农业人口每人65㎡进行无偿安置,安置楼为小高层商品房。对有宅基地并有房屋的祖遗户,按拆迁每院(以宅基地使用证为准)给予130㎡住房的标准安置,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二)农户(以宅基地使用证为准)户均不足260㎡的,由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补足260㎡达到两套住房。有意购买者在拆迁协议签订10日内交齐房款,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三)被拆迁农户每户可享受15㎡的综合成本价住宅,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可享受30㎡综合成本价住宅,住宅面积超出享受部分的以市场价计算。
七、安置住宅房屋时,应按照被拆迁安置人签订拆迁协议和交钥匙时间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安置人选号进行安置,原则上一户享受一套以上住房的,所选住房应高低层次大小套型搭配。
八、安置楼参考户型:a型(130㎡)、b型(120㎡)、c型(80㎡)、d型(70㎡),以实际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安置楼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工程质量由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督。
九、为解决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现有农业人口,由拆迁人另向每人无偿提供20㎡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规划在安置楼周边,由南何村集体组织统一管理。
住宅楼的安置采取就近户型、面积安置,对上靠户型超出人均安置面积部分,按所选楼层、价格以建筑成本价购买,其余以市场价购买。
十、过渡费为每人每月300元,共计30个月;若在30个月内不能入住,超出时间部分的过渡费加倍支付。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之日起计算。
十一、奖励和搬迁费用
(一)在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范围内,一、二层实有建筑面积不足合法有效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二倍的,其面积差额部分按2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未建三层房屋或已建成的三层房屋实际面积不足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其面积差额部分按1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自拆迁动员大会召开之日起,被拆迁住户在第一鼓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出钥匙者,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15000元;
在第二鼓励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交出钥匙者,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6000元;
在第三鼓励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交出钥匙者,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3000元;
在鼓励期限后签订协议并搬家、交出钥匙者,不予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交出钥匙者,每户发给搬迁补助费1000元。
十二、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凡《条例》《办法》《细则》明确规定不补偿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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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超出本方案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安置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十四、拆迁安置人实施拆迁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人、被拆迁人有违反《细则》等规定的,按《细则》的有关条款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十五、本方案中拆迁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篇2]
全体村民:
实施城中村改造对我村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村或优势在长安路、滨河西路开通中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这是我村目前发展最可利用的优势。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努力将“城中村”改造成为现代化社区是改造的目的。为了统一全村旧宅院内外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行为,促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群众的利益。现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决策程序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妥善解决我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由于现有平房建筑蜜度大,容积率高,安置返还面积多,拆迁成本大。另一方面本村虽有良好的地理位置,由于以前土地被征用时地价低,村上无留,资金压力大。城中村改造困难多。如何即要降低改造的成本,有要让村民满意,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 1
则,让大家明白,容积率既定,地块面积既定,房子就只能盖这么多,如果拆迁补偿过高,可能就无法做到收支平衡,无法实施开发建设,村民的居住环境就没法改变。本着上述原则指定以下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
二、适用范围及补偿方式
1、适用范围为:本村所有旧宅基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为:房屋置换或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
3、为了公平合理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牵头,由
村民推选3至5人监督员全程监督,户主三方签字确认的办法,对全村的宅院内外的各类地上建(构)筑物、逐户、逐一进行丈量、登记、确认、评估。
4、房屋置换的范围为:宅基地院内主房(上房) 按实际面
置换安置小区住宅楼。置换标准为:1:1.
5、厦房按农村传统习贯盖法、按实际面积置换安置小区住宅楼,院内两层楼一层置换,两层以上含两层、不于置换以货币方式补偿,一层按厦房标准置换,置换标准为:1:1.
6、院内其它房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结构、以货币方式补偿。
7、货币补偿的范围为:宅基地内外的其它建(构)筑物如;宅基地内外的岀租房、棚舍、车库、大门、围墙、则所、水窖、筒易房、临时建筑等、均不予置换, 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结构、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村民大会通过的补偿标准,以 2
货币方式补偿。
8、近年来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内大量建房,不论质量如何房子越盖越多越盖越高,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这样宅基地面积一样,因建筑面积不一样,导致补偿千差万别,显然极不公平,因此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建筑面积一并补偿的办法较为合理。
9、宅基地的使用权补偿即:每亩宅基地统一置换长安路综合农贸市场2#楼的商铺面积60平方米,商铺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给一定的补偿较为合理,但和耕地要有一定的区别。(因重新安置后继续再占用土地)
10、房屋丈量、核实、评估办法、委托有资质房产评公司依法评估,拆迁户推选5一7名拆迁户代表全程监督,三方签字确认的办法公平公正、
11、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户一图片,一户一档案,将全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面积,地上建(构)筑物面积等进行评估确认。全部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拆迁。
12、评估公司依据白银市(11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结构地上建(构)筑物,分类、逐项、实事求是的进行丈量评估,逐户做出详细的评估报告后,最终补偿标准由村民大会参照本地区、同类房屋、同类价值、并参照安置房的回购价格讨论决定,评估报告金额乘以村民大会确定的百分比等于最终补偿金额。
13、公用道路、公共水渠、公共用地任何人不得占有均为
集体所有。用于建设安置房、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14、速迁奖励:被拆迁人在速迁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旧房腾出宅基地的每户奖励10000万元。
15、对拆迁房屋的电话、宽带、热水器、空调移装等设施按统一标准补偿,其中电话150元∕部、宽带180元∕户、太阳能热水器移装80元∕台、空调的移装200元∕台。
三、征地补偿范围及方式
1、旧村改造平房拆除的同时,将全村剩余的所有耕地全部置换,将所有权、使用权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建设安置房、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剩余部分用作商业开发用地。
2、耕地统一置换长安路综合农贸市场2#楼或4#楼经营面积,产权归村民个人所有,置换标准为:每亩耕地置换商铺面积100平方米。
3、耕地、房屋补偿置换后、同时收回土地承包证、宅基地使用证。
4、本着就近安置的原则、一期补建住宅楼房或市场1#楼一二层小商铺优先安置二期综合农贸市场28户征地拆迁户,按照拆迁先后顺序挑选楼层商铺。
5、未尽事宜和具体操做中遇到的问题由城中村改专业机构会同村民监督员商量解决,重大事项按决策程序提交村民大会决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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