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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药事管理制度落实的措施
1.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机关发布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或通知)逐级下发至我院党政办公室。
2.党政办公室分类,院长签批,至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相关制度(或通知)后,认真研读整理,初步制定我院相关药事管理规章制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
6.监督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工作专家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制度贯彻落实。
保证药事管理制度落实的措施 [篇2]
为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卫生院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二、卫生院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
四、执行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五、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 1
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 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
用药。
朱亭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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