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违建无偿拆除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按照《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请编制本村村庄规划,村民必须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自住房改建。
第二条 村民必须在村庄规划范围自家宅基地内进行住房改建。
第三条 对于违反村庄规划建设和违章建设村民要无偿拆除,多占的.宅基地必须无偿退让。
第四条 对于不遵守以上条款的,村委会将不受理其自住房改建申请。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乡镇留存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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