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协议
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部
被委托方:建筑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检修中人身、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废旧建筑物拆除工作安全可靠的完成,根据工程合同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施工安全协议事项如下:
一、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进入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前安全培训
2、被委托方与施工方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3、被委托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施工前完善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切断拆除物内的水、电、暖等后,方可开始施工。
5、在施工现场要悬挂标志牌和装设安全禁区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巡回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8、施工期间必须合理安排工序,不得违规操作、违规指挥。
二、被委托方施工义务
1、施工期间,要保证施工区域的卫生清洁,真正做到文
明施工、安全施工。
2、施工中,尽可能的不要干扰施工区域人员的`正常工作。
3、要维持好施工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等。
4、施工期间,各类工具的使用要“轻拿轻放”,不得出现因碰撞等因素而造成废旧建筑物周围设施的损坏。
5、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不得借用、私自挪用和挪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物资,同时,要求施工方的施工用具、物资由施工方负责保管,以防物资材料的丢失。
三、其它相关规定
1、当被委托方不能按照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时,委托方有权责令被委托方停工整改。
2、委托方对被委托方的安全施工起监督作用,施工期间,出现的不安全责任都有被委托方负责承担。
备注:车队屋面整修安全协议,被委托方也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委托方(盖章) 被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签字: 被委托方签字:
协议签定地点:青电实业公司
协议签定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废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协议 [篇2]
甲方: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居委会居民 郑文辉(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春县石鼓镇吾江村委会居民吕荣聪(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将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项目进行承包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规模: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项目,约8000平方左右,每平方拆除工资 元。
2、项目要求:根据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范围进行安全施工。拆除后的旧料归甲方所有,旧料移到红线外。
3、乙方应按照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组织文明施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中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应在拆除户腾空后及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5、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拆前的建筑物不受其他人破坏和盗走。甲方应配合协助做好水、电及通讯线路的拆迁工作。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补充。
甲方: 桃城镇环翠社区居委会居民 郑文辉
乙方: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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