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国际项目外架拆除协议
甲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外架彭慧平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甲方欠乙方塔吊外脚手架租赁费合计:人民币31万(大写:叁拾壹万);
2、由于甲方经营不善,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该笔款项,甲方承诺在翰林国际项目销售的第一笔资金回笼优先支付乙方;
3、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5天内拆除清理完毕;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日期: 日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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