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拆除改迁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济祁高速公路永城段
(一期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薛湖自来水厂
甲方承建的济祁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TJ-1标施工区红线内有三处(K101+428、K101+661、K103+050)自来水管路需要拆迁,经与薛湖镇自来水厂承包人陈红燕现场实地调查,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该水管拆迁,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拆除改迁红线内三处自来水管路(K101+428 段、K101+661段、K103+050段)。
2、拆迁方式:K101+428先临时改至通道外侧,待通道建成后再改回通道内。K101+661自来水管道在红线内经过,直接在路基右侧外延征用临时用地下埋管道,一次性迁出。K103+050两个断头堵住即可。
二、 价格:
三处管线拆除改线其中包括K101+428两次改迁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叁仟元(¥33000)。该价格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安全协调等一切明示和隐含的费用。
三、 时间:该工程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一周内完工。
四、乙方负责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协调和作业安全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负责该工程的终身质量,特别是在甲方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水管破损、漏水等现象,所有维修及务工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K101+661段线外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双方签字后,甲方先行支付贰万元用于乙方购买材料,剩余费用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成后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自来水管拆除改迁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新民-联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内自来水管道迁改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内自来水管道
迁改工程
二、 工程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
三、 工程范围和内容:
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内自来水管道迁改工程,主要包括迁改自来水管道267米、另加50米绕道距离,共计铺设自来水管道317米。 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通道、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修筑;保证施工后地貌和被毁坏地面构筑物的恢复。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料价格按照贵公司《安康市恒五燃气有限公司占用大同镇新民-联村供水工程主要管道恢复工程预算》中材料价格,不再调整。
第二条、工程合同总价
一、 本工程合同总价是根据乙方赴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勘察并与我公司协商后报出的.,共计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零陆拾伍元整,(小写):104065元。实行总价包干,除第二条中第二款规定情况外,不再调整。
二、工程进行中,若因工程需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其他要求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应依照要求提供设计变更组织施工。
三、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工程量增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须经甲方同意且项目组审核签证,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方可予以确认。费用的变化增减额度在合同总价±1%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1%以外的部分,按照中标价的单价和费率进行调整。当调整部分的费用超出合同总价的±20%时,甲方和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工期:10天
一、施工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时间
二、乙方所负责的自来水管道迁改施工工程不能影响场站工程的整体进度,否则乙方将负责因乙方原因给场站工程进度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自来水工程相关施工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本次迁改工程完成后,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施工段中存在的任何问题。
二、乙方自来水管迁改后不得给甲方的施工、运行等带来不便或其他影响。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工作或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负责与施工有关手续的办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质量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全权负全责。
4、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施工设备、物料、人力等。
5、乙方所负责的自来水管道迁改工程不得影响“恒五”气化项目场站工程整体进度,迁改后自来水管道不得给以后场站的施工及正常运营等带来不便。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 遵守地方治安管理条例,不发生扰乱治安案件。
第六条 、付款和财务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收款税票及相关费用组成详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付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影响场站工程进度,赔付甲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三、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
四、本合同附件包括:
1、安康市恒五燃气有限公司占用大同镇新民-联村供水工程主要管道恢复工程预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民-联村供水工程
建设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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