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教育行风监督员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树立教育在社会的很好形象,怀茂学区、中学决定聘请部分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行风监督员。
一、教育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任务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协助学区、学校监督、检查、指导办学单位、基层学校的纠风治乱工作,及时了解反馈学校各项收费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教育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及省、市、区纪委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的有关精神为依据,认真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既做行风建设的监督员,又做行风建设的宣传员。
(二)深入中小学校,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的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检查,检查学校是否认真落实了教育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提出的10项措施,是否执行了区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在学校和教师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反馈到学区。
(三)通过明察暗访了解学校的收费和教师的师风、师德情况,受理群众对教育内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或发现学校乱收费和违背师德的具体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和学区反映, 由学区依法进行查处。
(四)调查研究有关教育行风中的倾向性问题,对当前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建设性意见。
(五)宣传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系统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在教育和社会之间架起一道桥梁。对行风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个人的优秀事迹,提出宣传、表彰的建议。
(六)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行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质量。
(七)定期参加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学校、家庭、社会在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学校教育,进行村规民约的教育;举办家长培训班,承担培训任务。
三、教育行风监督员聘期为两年,由学区颁发聘书进行聘任。
二00四年十月
肃州区教育行风监督员职责 [篇2]
一、监督内容
争胜小学政风行风监督员可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三台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争胜小学师德公约的要求对学校领导干部、教师进行监督。即:
1、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情况。
4、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5、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情况。
6、执行收费公示制、承诺制、收费通知、收费卡情况。
7、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8、是否存在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情况。
9、是否存在乱办班、乱补课、乱发复习资料情况。
10、是否存在“校中校”情况。
11、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12、实行校务公开情况。
13、干部教师廉洁奉公情况。
14、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情况。
15、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态度及处理情况。
16、建立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二、工作权利
争胜小学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四种权力,即:调查权、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具体为:
1、有权对学校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2、有权列席学校党政班子的相关会议;
3、有权力向学校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情况并索取证言、证据;
4、有权对学校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
5、有权向罗湖区委、区政府、罗湖区教育局党委、纪检委反映学校党员干部、教职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2、不以权谋私,不刁难勒卡,廉洁自律,自觉塑造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3、关心教育改革与发展,学习、宣传《教育法》等相
关法律,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四、工作时限
本次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有效工作时限为2017年6月—12月,在此工作时限内,只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员可随时对监督内容,按照工作权力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罗芳小学建立政风行风监督员与学校党支部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汇报、交流对学校政风行风的监督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五、举报电话
教育局 :(办公室)
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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