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一、党务监督:
1、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2、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3、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二、公开监督: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3、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事务监督:
1、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2、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四、民主理财: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3、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4、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5、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干部监督:
1、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3、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4、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本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
会)。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1、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主任一般由村纪检组长兼任;
2、监委会组成人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有一定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
3、监委会成员任期与村委会同届,可连任连选。监委会成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权予以撤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街道村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并提出监委会意见。
3、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的凭证进行审核:对村支出票据的审核,报帐前监委会根据《街道村务管理有关规定》核查审批的权限及用途,核实清楚后账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监委会
盖章后代理中心报帐;对每月逐笔公开的表格及每季公开的表格审核并盖章。
4、监督本村凡使用村集体资金(包括上级拔款)的新建、扩建、改建及集体资产、资源,其处置均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全过程:开展前,村召开两委会,监委会成员列席会议,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参与项目的预算等;招投标时,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事项,监委会成员全过程组织实施,投标、中标、金额均需公示;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村监委会派员参加;在工程进行中,有监委会成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并不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监委会成员参与验收。工程完工后,监委会需督促对工程进行审计。工程资金的支出,支出票据上需由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5、村至街道代理中心拔付资金时,需由监委会审核资金用途,监委会主任在“村级财务资金审批单”及“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资金审批单”签字盖章后,村报帐员方能至代理中心拔付。
6、参与街道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述廉考评。
7、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8、对不按照《街道村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街道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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