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时间:2023-10-06 22:40:13 晓怡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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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通用10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岗位职责,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部门名称、直接上级、下属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等。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1

  第一条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02〕233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2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县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负责地震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以及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报,提出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相关部门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数据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属、市属在金堂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担金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应急工作等职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布局、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过程监督、日常检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由县应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职责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震情收集和通报、地震灾害速报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报,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救援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场林区、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闸坝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防洪抗旱工作及水务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物、构筑物的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建筑物、构筑物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建筑物、构筑物灾害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灾情需要,提请县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动用指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3

  岗位职责:

  1.参与拟订北京分院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组织北京分院安全工作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北京分院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4.督促或者参与北京分院消防疏散演练;

  5.检查北京分院各部门、各校区、住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受检方拿出整改方案;

  6.制止和纠正一切不利于安全工作的人和事;

  7.督促落实各校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8.建立并完善安全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检查结果等情况。

  任职要求:

  1.消防兵,8年兵龄;

  2.熟练电脑操作,能够接受住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4

  一、食品卫生监督员负责公司的产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卫生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等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原料及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原料及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公司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原料及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并留存入档。

  2.检查原料及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四、检查每天生产用和原料及配料的质量,发现破损坏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采购部门提出警示。

  五、检查督促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产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4.检查餐饮单位经营期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按国家要求办理。

  六、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1.粮食存放离地至少10厘米,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七、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餐饮单位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九、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每一产品批次必须留样,留样后,必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个批次留样记录:留样时间及名称等。

  十、在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时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十一、做好食品原料的快速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三、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5

  岗位职责:

  1、制订、健全市政与建安工程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2、协助部门领导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以及生活与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8、负责市政与建安工程事业部“三标”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及实施、运行中的.持续改进工作;

  9、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项目工程项目作业人员的证照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技术员及以上职称、安全员证(贵州省);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6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对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和拟订局系统防汛抗旱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会议;组织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防汛工程设施的`安全实行监督。

  6、掌握并发布讯情;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预案,并负责应急情况下的防汛调度。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通信设施和防汛信息、预警系统的建设。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工程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水务设施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10、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的规划;审核、协调平衡市和区(县)水务设施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指导开展本市水务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水务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市重要水务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运行工作。负责本市水务设施的有关统计工作。

  12、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重要水务设施的占用、变更、废弃等事项的审批、申报工作和水务设施运行养护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水务设施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供、排水管道的监察保护工作。

  14、参与本市重要水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协同建设管理处做好建设项目的梭工验收和工程设施移交工作;指导本市水务系统土地确定权属、绿化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7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厂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8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用户室外架空管线、埋地管线、阀门井、调压站(器)等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确保上述设施不受损坏,无泄漏。

  三、负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管、协调、处理。

  四、负责对各类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气量稽查。

  五、定期组织实施地下管网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价工作。

  六、负责对公司生产运行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处理,审查安全生产作业方案。

  七、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9

  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

  2、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7、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8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10、负责填写监理日志中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施工安全监督事项。

  11、编写和协助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账。

  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10

  一、“青安岗”成员在指挥部、公司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环保部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决定、指示。

  二、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环保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

  三、组织指挥部、公司青安岗员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四、注重安全隐患排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

  五、参加指挥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做好安环部委托的.其他安全环保工作,“青安岗”成员应当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环保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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