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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室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 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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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四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五河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县卫生监督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监督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 [篇2]
为了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以及学校学生、职业危害接触人群等特殊人群。
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三、 职责分工
(一)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部署,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导全市各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二) 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按照市卫生局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并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督导、培训、和考核。
(三) 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按要求具体执行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提供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所需的软件硬件支持,管理并督促本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固定的卫生监督协管站,并在工作地点悬挂标牌,张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
长岭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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