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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
一、 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 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 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 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 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 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 [篇2]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区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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