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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城市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2]
一、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半年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房产仲裁部门得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应按居民小组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xx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二、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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