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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真正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结合珠江路办事处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议事范围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在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全体人员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着重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和吸收党员意见和建议,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
五、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
六、执行党务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
七、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的目的。
社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篇2]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办事的透明度,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职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所办经济、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居民、居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居民代表会议定期所取社区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居民、居是代表监督社区干部是居民的民主权力,在监督中,对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意见、批评和罢免要求的居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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