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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检查原则
㈠、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㈡、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乡卫生院下发的《观音堂卫生院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室和相关科室。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
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监督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乡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监督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监督检查小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㈢、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㈣、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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