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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1
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认真履行水利部赋予的政府质量监督职权,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的与工程有关的质量活动。
2. 以“监督、检查、帮助、促进”为原则,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及时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
5.及时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完善。
6.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8.贯彻落实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9.参与工程重要隐蔽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建议。
二、质监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质监人员必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4.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5.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站长有如下职责:
(1) 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
(2)组织站的学习、会议和工作安排。
(3)组织制定、修改监督计划和工作总结、简报等。
(4)参加有关质量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组织质监员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活动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质监员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批准质量评定报告。
(7)负责对质监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
7. 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主动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质监计划、质量评价报告。
(3)参与工程验收及事故调查。
(4)负责人事、党务、后勤、安全工作。
8.质监员有如下职责:
(1) 深入被监督单位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审查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和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情况信息。
(2)参加与质量有关的会议,并将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
(3)认真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记录。
(4)参加站组织的学习活动,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2.及时对中标的监理、设计、施工、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3.主体工程开工前,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4.在工程开工初期,对监理单位的试验仪器及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对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情况及施工单位实验室人员持证上岗与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一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5.工程开工后,对工程项目划分和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6.在施工期间,对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及其他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在施工期间,独立或联合建设单位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抽检。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
8.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验收前,调阅有关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复核,并核定其施工质量等级。
9.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前,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提交其验收委员会。
四、会议制度
1. 质量监督管理例会
(1) 由站长主持,站全体人员并邀请参建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参加。
(2)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3) 会议议题:检查总结前一段的工程质量工作,布置下一步的质量工作。
(4) 要求:
1)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
2)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3)要有专人记录。
4)会后及时出会议纪要,发送参建各单位。
2.站务会议
(1)由站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每月月初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议题:学习有关文件和听取汇报,检查总结当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3.站年终工作总结会
(1)由站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每年12月下旬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检查本年的工作,对下年的工作做出安排。
4.临时性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办公规章制度
1.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4.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使用时,需经保管人同意后才得动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因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严格实行定期维护、专人保养和经常清洗的制度。
5.凡是以站名义下发和上报的文件,必须经拟稿,核稿和签发程序,分发时要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2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一)工资。
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二)公务费。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品发票必须真实、合规。
2、水电燃气费。机关用电用水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后,总务人员局办公楼和宿舍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表计,记录机关办公楼用水情况。对局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水电燃气补贴。
3、差旅费。
1)县内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3元。县外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下乡驻村办点按县规定执行。零星杂支据实核销。
2)野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汛救灾、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双倍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40元。抽到外单位或项目上工作的,其经费从收回的报酬中或在项目中列支。
3)出差人员凡不带车的,县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交通费、省城每人每天市内60元交通费(凭票报销),县内办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途中进餐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40元,省城60元凭据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报销。会议期间一般不报销进餐费。因公在省、市和兄弟市、县开展业务活动,必要时核销一餐的招待费用。
5)住宿费按一般档次据实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6)邮电费。办公邮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报销邮费。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据实核销。个人电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电话费。
4、会务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先由会议主办单位在办公室领取会议申报单,拿出方案,经值班领导批准,报财务室备案,财务室根据审批预算结帐,对超出预算的会务费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支。
5、岗位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出勤制度考勤,每人每天发放10元岗位津贴。
(三)职工福利费。
1、医药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管理。
2、烤火费。按在册人员每年人平100元发放。
3、降温费。按在册人员每年200元标准发放。
4、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按每证每年48元发放。
5、幼儿园入学费。原则上只报销机关幼儿园的学费,在其它园入学的参照办理(不含议价部分及生活费),父母双方均属本局职工的报100%,一方者报50%。
6、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给予补助。
7、看望局内住院病人和长期病重职工由所在股室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一起看望,开支标准在200元以内。看望局外人员经领导同意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劳动保护费。按水利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实物折合现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
9、工会经费。按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定期转入机关工会,局机关不再负担工会方面的开支,机关工会定期向局财务股报送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以监督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10、职工丧葬费。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若亲属办理丧事的按7000元包干,由单位主办丧事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若亲属另有要求,其超过部分在抚恤费中扣除。因公死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本局职工直系亲属及有关单位人员死亡按5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送葬用品。
11、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根据单位的财力,确属工作需要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各股室填报购置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批,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购置,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购置。对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专控商品,应先办理控购手续后购置。
(五)修缮费。
房屋及水电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办公室汇同总务人员实地查看后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六)社会保障费。
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2、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拨入的并指定专门用途需单位独立核算的资金。
对各项专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行文下拨。未到帐的专项资金一般不得提前预支。到帐专款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工程进度,经局审查批准后下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卡片帐,落实到各股室。股室负责人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要进行交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明确责任。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本局所有房屋和门面,需借用和出租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收取租费,交机关入帐,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借支。原则上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和特殊困难需借支的,2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借支,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审批,当月借当月还,否则从下月工资和补贴中扣除。凡未还清上一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支。
(二)单据报销,先由财务股审查单据是否符合规范,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股报销。其中定点接待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办公用品、礼品购置费用和基础设施修缮费用要在发票后附相应的通知单或报批单,车辆维修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与小车有关的费用,办公室主任必须在单据上签字,否则分管财务领导拒绝签字,财务股拒绝核销。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3
一、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上级来客接待为: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4、凡需要向来客或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赠送礼品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统一集中采购,不得擅自安排礼品支出,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签字拿礼品,否则不能核销入账。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1、审批程序。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办理接待费结算业务。对于不在城区确需接待的,由带队领导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费用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再按机关接待核销程序处理。
2、陪客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请分管领导出席,安排1-2人归口接待;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领导和全体领导出面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也应由经办人出面结算,财务股对外只结算用于会议、上级来客的定点招待费用。
4、财务股建立接待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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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用品的管理
1、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需要领用,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
2、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一次购买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经值班领导审批后统一购买。规模购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所购物品发票要真实合规,数量和规格要与领用登记清册相符,在政府定点采购点签字购买的要做到帐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领用,每年对各股室进行一次公物清点登记,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登记清册,做到帐物相符。
2、各股室人员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办公室要组织交接清点,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
3、全体职工要爱惜、保管好本股室的公共财物,下班前要关掉所有用电器,并切断电源。因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公物的损坏或丢失,若责任明确,由责任人赔偿,若责任不明,由各股室人员共同赔偿。
4、若需要维修公物,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
5、照相机、摄像机等共用财务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需要时在办公室借用,用完后及时归还。私人不得独自占用机关办公公共用品。
6、固定资产的购置,按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2000元以内由局长签字审批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超过2000元的按政府采购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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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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