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 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
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三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
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
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统一思想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搞一言堂。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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