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时间:2024-06-11 14:30:03 监督 我要投稿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条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三条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第四条(一)村级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村级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级重大事务和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不包括: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

  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是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在公示栏公告,公告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告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群众提出询问或质询,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二)审核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的决策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随意变动,变动更改是否符合程序。

  (三)每年组织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评议一次,收集村民关于“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民主理财小组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民主理财日,村“两委”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提请审核本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

  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本村当月的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并做好理财记录。

  (三)对审核无误的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作出同意开支的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章,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经办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作出不同意开支的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情况。

  (五)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六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七条 村级民主监督情况实行档案管理,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内容及时建档备查。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保存五年以上。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2]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发挥好村民自治各个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民主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付主任一名、分管政务监督委员、村各监督委员、财务监督委员若干名。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有文化、能管理、懂财务的同志担任,妇女要有适当名额。民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全面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

  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对本村村务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的重点在于村级财务监督。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期限是否拖延;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张榜公布的地点是否方便群众阅览;重要的村务、财务活动是否逐项逐笔公布;公布的内容与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是否一致。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反映有关村务、财务问题。群众要求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

  3、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过村务、财务公开发现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村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村村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向村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可以向村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或直接承办人提出,可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详尽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三、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村务公开、要按其内容,分成三个方面,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公开,

  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政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

  2、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

  3、农户承担税费义务、统筹款等完成情况;

  4、依法协助镇政府完成的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有关指标及其落实情况,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二)村级事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运行修改;

  2、对集体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如康庄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预算招投标情况,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

  3、村级事务各类管理服务的用人制度;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涉及村民利益、村民会议认为进行其他村级财务预决算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情况;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民主监督委员会的权力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力;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力;

  3、审核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的权力;

  4、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力;

  5、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力;

  五、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监督的义务;

  2、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指派工作的义务;

  3、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的义务;

  4、尚未公开前保守秘密的义务;

  5、向村民宣传村务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的义务;

  6、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义务;

  7、向上级党委及时反馈信息的义务;

  8、其他法律及上级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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