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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运内控监督制度

时间:2018-04-23 11:15:28 监督 我要投稿

湖南天运内控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天运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17]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引导全体员工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确定监察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

第二章 检查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察内控部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报告,同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监察内控部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持续性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监察内控部。 监察内控部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六条 监察内控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总裁办,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售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货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货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及存货管理环节:包括拟订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辅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申请授信额度、借款、开立汇票或信用证、汇

票承兑与贴现、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职、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公司应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以及控制、处理重大风险的情况。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现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机构有义务配合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监察内控部的要求,及时向监察内控部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接受监察内控部的谈话、调查等,如实回复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九条 监察内控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公司总裁办报告。

公司监察内控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裁办。

第十条 监察内控部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后向公司总裁办报告内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交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监察内控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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