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6 00:44:48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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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了总体要求,对检查形式、地点等做了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黄白茨矿业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林忠

副组长:李生德

成 员:张文海 朱学利 卓孝起 李宝慧 王 燕 刘兰新 张金生 李玉忠 许成果 张 强 程立新 姜再勇 郭翠莲 于平云 赵梦成 张文崇 韩锦峰 孙福安 邬亚杰 李喜生 张国民 韩国栋 薛贵春 李建胜 杨新民 窦宝忠 杜世山 孙 鹏 刘贺桥 李志良

第六条 体系办、安检科、驻矿安监科作为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

督检查管理。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机电科、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作为每位员工均要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第七条 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对全矿井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八条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作业情况,观察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本班员工的工作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星期五安全活动日期间,各区队管理人员应指导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观察存在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遵循尊重员工、教育员工的原则,以防不安全行为人员产生心理压力,而造成其它伤害,引发二次违章。

第三章 检查与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由公司驻矿处负责组织检查,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每月6日、16日、26日为定期旬检日,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动态检查由安检员、群安员、青岗员实行24

小时不定时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

第十三条 由公司驻矿处安排检查地点、线路。各职能部门组织动态检查,强调重点检查中夜班。

第十四条 要加大对重大风险、高危任务的检查,如:临时工作任务搬家到面、打眼放炮、大型设备长距离运输等。

第十五条 对发生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责令危险区域所有人员撤出或暂时停产。

第十六条 体系办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

第十七条 安检员、跟班领导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巡查,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

第十九条 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必须现场予以纠正,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处理,由检查人员上报培训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矫正培训。

第二十条 所有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有互相监督、举报的义务和权力。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员工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以此来激励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相互监督,从而控制消除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起,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2起,并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对于完不成查处“三违”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100元,安检科负责建立 “三违”人员管理档案,对查出的“三违”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处罚,并制定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自查不安全行为不少于2起。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由区队内部做出处罚,与员工当月绩效工作挂钩,区队要做好不安全行为相关记录,驻矿安监科、体系办、党工部、工会、团委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抓“三违”工作量化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区队领导带班期间发现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当班跟班区队领导、班组长必须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且对“三违”人员做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三违”人员区队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要找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切实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要求“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行为,以现身说教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同时达到警示、教育其他员工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三违”人员矫正措施。对于出现重大“三违”的人员,依据“三违”性质和风险大小,采取曝光、经济处罚、矫正培训等手段进行惩罚,以此来减少或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习惯性违章人员,安检科要在“三违”人员管理档案中注明,此类人员将列为今后安全帮教管控的重点。并且要求此类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将其列为重点帮教对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黄白茨矿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12]103号文件废止。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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