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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车辆经营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促进司乘人员对车辆的维护和和保养,提高车辆的完好合格率,公司安全生产自查采取定期(每季度)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公司安全员主动到车上检查。
第三条 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及时修复,仍不合格不予报班。
第四条 驾驶员要自觉接受检查。
第五条 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六条 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监督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驾驶员必须由安全经理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对车辆的检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 停车要停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
第八条 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经理,较大隐患上报总经理。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营运车辆必须按期进行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
辆,不予报班。
第十一条 车辆的日常检查、监督由安检室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车辆日常检查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可靠。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对托运物品认真检查,严禁夹带危险品。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2]
一、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检查本单位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公司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以下职权:
1、调阅有关安全生产台帐、记录、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的行为,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或按程序逐级报批;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停业。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人员应当将受检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局面记录,向领导报告。
四、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信息反馈到举报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事故隐患或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公司是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长假、旅游黄金期间,应当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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