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监督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3 09:50:01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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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监督员管理制度

  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 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在考评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全面负责监督员大队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定期组织监督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四、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大队长为监督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五、定期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打造一流的监督员管理队伍;六、认真抓好监督员工作纪律;七、组织落实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八、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九、适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石家庄市监督员管理制度

  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工作职责 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职责为:一、在大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大队长不在的情况下,履行大队长职责;三、协助大队长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协助队长抓好监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协助大队长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六、协助大队长组织完成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大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中队长职责:一、做好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三、负责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四、加强安全教育(中队长为中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做好中队的考勤、考核和工作总结;六、适时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员工作职责 监督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一、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二、监督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区域或责任网格内工作,有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三、熟练掌握“城管通”的使用方法;经常对城管通手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作时间内“城管通”手机的畅通。四、熟练掌握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分类,对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不间断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五、按照监督中心的指令对上报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并反馈给监督中心。六、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依据程序,要求准确、及时,核查环节必须到达现场拍照核实。2、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报送、传播虚假信息。

  3、遵守保密守则,报送监督中心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传播。4、遇重大突发事

  件或“城管通”故障,可以通过其它手段报送监督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督员工作守则 一、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时必须佩带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统一制作的上岗证。二、监督员上岗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着装干净整洁,举止端庄,言语文明,待人礼貌。三、监督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不吃东西,不吸烟,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上岗。四、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擅自脱岗、调换岗位、变更工作时间。五、工作时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男同志不准敞胸露怀、剃光头、蓄长发、留长须,女同志不准化浓妆、佩带贵重首饰、不准穿超短裙、拖鞋上岗。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七、每日平均上报有效信息不得少于5条。八、监督员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中队长和大队长。九、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监督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上午班7:00—12:00;下午班14:00—20:00。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相应调整。二、监督员考勤由中队长负责,月底由大队长收集上报。三、如有特殊情况,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四、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婚假、丧假、工伤假等)。五、请病假,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必须书面说明事由,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请假,并与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六、监督员请假半天,由中队长批准,报大队长备案;请假1天,由中队长提出意见,报大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包括3天),由大队长提出意见,报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提出意见,由主管主任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主管主任提出意见,由考评办主任批准;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提出意见,并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考评办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大队长请假报监督员管理科,并由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考评办主任批准。七、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3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八、请事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每星期不得超过1次,每月不得超过2次。九、婚假包括本人婚假和直系亲属婚假。本人正常婚假,休3天;晚婚假休18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婚假1天。十、丧假,直系亲属为3天,其他亲属为半天。十一、工伤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十二、相关考勤事项:1、事假30分钟以内的每周不超过3次,每月不超过5次。2、迟到、早退1次的,在中队做检查,2次的在大队做检查,3次的给予警告1次;警告2次的,将被辞退;迟到、早退累计5个小时,扣1天工资。3、请事假1天,减少公休1天,以此类推。

  《石家庄市监督员管理制度》。

  

  监督员交接班制度 一、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交接班,上岗后立即用“城管通”进行登录,监督中心根据“城管通”等登录情况对监督员记录考勤。二、监督员应在指点时间、地点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交接班时间和地点。三、未经中队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换班、替班。更不允许由与城管监督无关人员替代。

  四、交接班时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应及时上报监督中心,并继续巡查至接班人员到岗或服从中队主管安排,不得出现空岗。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期间如发生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错报、漏报,交接班记录不清,同时追究当事人双方及中队主管责任。

  监督员年度考核制度 一、监督员管理部门,对监督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效。二、监督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定期考核进行。三、监督员考核采取半年总结、全年总评的考核方式。分五个步骤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小组确定考检等次。四、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检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本人。五、定期考检结果作为监督员续聘、辞退依据。

  监督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技术过硬、团结上进的数字城管监督员队伍,从而不断提高了监督员采集问题的准确率、上报问题的应报率和问题传输的及时率,确保数字城管运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所有监督员。二、考核内容 1、业务素质考核:(1)对责任网格内道路分布,城市管理事、部件分类的熟知程度;(2)城管通使用的熟练程度。2、工作实绩考核:(1)是否按规定区域、路线进行巡查;(2)发现上报问题的数量;(3)发现问题的及时率(按应发现、上报,而未发现、上报问题的多少计算);(4)上报问题的有效率;(5)核查问题的及时率。3、工作纪律考核:(1)是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2)是否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是否有徇私舞弊问题;(3)工作期间是否让别人替班,特别是与工作无关人员替代;(4)仪容仪表。4、安全制度落实考核:是否遵守《安全制度》,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三、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数字系统数据考核、监督员考核组抽查、中队登记考核三种形式,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一次,全年总评。1、系统数据考核: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信息平台”对监督员上报案件数、有效上报率、核查及时率、巡查轨迹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由系统自动生成。2、监督员考核组抽查:监督中心监督员督导考核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对监督员的工作纪律、仪容仪表、信息上报及核查、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3、中队登记考核:监督员管理中队根据每个监督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当月考核成绩,监督员管理大队审核后,每月3日前上报监督员考核领导小组。四、考核标准 1、上报迟到下班早退(到岗后未及时打开“城管通”或登录不上未及时报告的)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分;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分;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扣10分;60分钟以上的扣10分;2个小时以上的按空岗处理;2、请事假一天扣0.5分,一次累加。3、上报时间不携带上岗证,每次扣3分。4、上报时间扎堆闲聊、违规聚集的,本区域监督员扣5分,跨区域聚集闲聊监督员扣10分;5、上班空岗的扣

  30分;6、未经批准为他人代岗的一经发现双方各扣10分;让与工作无关人员替班的扣30分;7、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洁的,包括化浓妆、穿拖鞋等,每次扣5分。8、发现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扣5分;9、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和业务学习的扣10分;10、上班期间无故不接听电话,造成工作任务延误的扣10分,未带“城管通”手机上岗的按空岗处理;11、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5—20分;12、工作期间与被监督对象或其他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责任在监督员方)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扣1—5分。监督员之间发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次要责任扣5分,同等责任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13、对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如领导点明的、媒体曝光的、群众投诉或监督员考核组抽查发现的问题,经核实无误的每件扣10分;14、核实信息不及时,超过24小时每件扣5分,超过48小时每件扣8分,超过72小时以上的每件扣10分;15、信息上报有效率低于80%的扣3分,低于70%的扣5分,低于60%的扣10分。16、酒后上岗的扣20分;17、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18、利用职务之便,吃请、受礼、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同时给予警告。监督员出现以上违纪行为3次以上的,作辞退处理。综合评定:每个监督员的月度最终得分=系统考核×40%+监督考核组抽查考核×30%+中队登记考核×30% 五、实施奖惩 1、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系统考核、监督员考核组抽查、对内考评的综合评定分值实施奖惩;2、每月考核成绩作为发放工资、或奖金的依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考核等次计入个人考核成绩档案。3、年度考核为当年各月考核分值的平均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工作协议。年度考核按分值高低排名,对排名最后1位的,留用3个月,在此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留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恢复其原薪金标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工作协议。4、每月按监督员总数的10%评选“优秀监督员”;每年度从优秀等级中评选10名“十佳监督员”。“优秀监督员”和“十佳监督员”由监督中心给予表彰奖励。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累计旷工(空岗)超过3次,予以辞退;(2)对本应发现和上报的问题,没有上报造成重大事故的;(3)连续3个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4)参与打架斗殴的;(5)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出现利用职务之便,吃请、受礼、谋取私利行为3次以上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6、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的,予以表彰或奖励:(1)为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石家庄市监督员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监督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业务技能比赛、积极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的;(4)全年出满勤,工作实绩突出的;

  (5)遇突发事件,及时发现、上报并得到妥善处置,挽回重大损失的;(6)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被当事人、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表扬的,或者本人反映,监督中心调查属实的;(7)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8)被评为优秀监督员、十佳监督员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

  监督员管理与交流制度 一、监督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分级管理就是以行政区为单位,设立监督员管理大队,大队下设中队,中队下设

  班组;实行大队包区、中队包片、班组包路段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大队长、中队长、班长为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二、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管理机关聘任制相结合,并实行定期轮换。三、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优秀的或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任用。四、新任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五、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可以连任。六、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在定期考核中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七、监督员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人员交流实行区与区之间、大队与大队之间、中队与中队之间、班与班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八、监督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如人为造成工作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本人承担,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与处分。九、监督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物丢失的,由管理部门统一补发,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给与处分。

  监督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考评办主管主任负总责,监督员管理科科长具体负责,监督员大队长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监督和落实。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经常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清除隐患。三、监督员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遵纪守法,按章行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四、监督员巡视时,严禁驾驶机动车辆,严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采集信息时,要注意讲究方法和技巧,避免发生争执,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五、监督员巡视时,不准携带贵重物品,避免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六、监督员在巡视工程中,遇有恶劣天气要注意观察和躲避,预防雷击、触电和砸伤等事故的发生。七、天气炎热时避免长时间暴晒,可采取带遮阳帽、打伞等措施。同时注意多饮水,避免造成中暑晕厥;天气寒冷时注意保暖,防止冻伤;大雪天气尽可能徒步巡查,穿防滑鞋,避免滑倒摔伤。八、夏季在街上吃饭,要注意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九、监督员在巡视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上报。

  奖励制度 一、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监督员或监督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二、监督员或监督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的;3、工作有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4、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集体争得荣誉的;5、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8、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奖励分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予以表彰,并视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三、给予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奖励,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审批。四、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1、弄虚作假,欺骗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惩戒制度 一、监督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社会、集体言论,组织或参加有损国家、集体活动;2、组织或参加不法组织、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5、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8、故意破坏公共财产;9、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10、泄露工作机密;11、参与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12、工作期间饮酒、酗酒闹事,影响工作;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正常工作;15、旷工或外出、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三、对监督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监督员违纪的,由监督员管理机关对监督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宜及拟给予的处分依据告知监督员本人。监督员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四、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有处分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辞职辞退制度 一、监督员辞职,应向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二、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因所在机关机构变革、撤销、合并不设此岗位的;4、不履行监督员义务,不遵守记录,经教育仍无转变的;5、旷工或者无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半年内累计超过十天,一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6、个人原因工作连续失误,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8、不安心工作,打架斗殴,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9、完不成全年工作任务的;10、挑拨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11、非工作原因造成的疾病、伤残,不能从事本工作的,按相关法规做辞退处理。三、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认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因公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女性监督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四、辞退监督员,由管理机关研究决定。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监督员本人。五、监督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把管理机关配发的设施设备,一次性-交清,办理交接手续。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离职。

  “城管通”管理制度 一、“城管通”手机是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城管监督员配备的完成工作必需的专用通讯设备,监督员领取“城管通”时交押金3000元。

  二、“城管通”手机由城管监督员自行妥善保管,属人为损毁的,按照修复实际发生费用有个人承担,丢失的由个人全价赔偿。三、城管监督员应熟练掌握“城管通”的各项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操作规范、准确。四、“城管通”因故无法使用时,城管监督员要及时与监督中心联系维修或更换,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五、上岗前,要自行检查“城管通”的功能状况,保证在岗期间“城管通”手机电量

  充足,联络通畅。六、“城管通”手机中保存的各种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将依照保密条款追究个人责任。七、城管监督员离职时须将“城管通”手机及配件交回监督员管理科,拒绝交回者将不退还其押金。八、是用“城管通”手机只能拨打电话:110、119、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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