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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与监督制度
一、公司财务审计部门依法对集团、对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日常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开展内部审计,必须依法组成审计小组,审计小组一般由公司委托审计单位或从财务调集内部人员组成。
三、总公司、分公司正常年度审计,必须拉网式帐帐过关,对上年的帐务审计最迟在下一年三月底完成。并及时作出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注明存在的帐务问题、经济问题、要改进的事项。对于分公司一般调动或提任、降职的干部,应在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经董事长批准。
四、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情况和单位经济秘密保密,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安排查处,以便及时整改和改进,如出现严重的经济包庇和贪污问题,要及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被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不得隐匿会计资料和档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对于审计调查事项,应由有关人员作出准确、真实的书面说明。
六、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企业高度负责,深入细致的搞好审计工作,如出现遗漏问题、包庇瞒报问题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与监督制度 [篇2]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财务报告要接受定期审计。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2、学校校长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和因机构裁撤、合并而离任,离任前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购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是否按《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有无资产流失现象。
4、自治区、地区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注意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计。
7、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严格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9、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0、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根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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